江苏禁管教民警“拐棍式管理” 避免监管事故
新华网南京5月8日专电(记者王骏勇)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江苏将采取措施严禁管教民警使用“拐棍式管理”,以避免“牢头狱霸”造成监管事故。所谓“拐棍式管理”,是指一些公安监管人员为图省事,在监室设置号长、组长、值日长等“拐棍”,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这样的管理方式容易滋生“牢头狱霸”,给监管工作埋下隐患,带来种种弊端。
江苏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书记孙学顺指出,各级监管部门管教民警必须每天两下监室,真正做到亲自安排监室事务,严禁使用“拐棍式管理”,严格执行劳动生产管理规定,做到由民警亲自组织安排劳动生产和进行现场管理,严禁给在押人员下达劳动任务指标,严禁安排在押人员超时超强度劳动。
同时,对有“牢头狱霸”苗头和倾向的在押人员,将实施重点管控,对弱势人员重点保护。开展以反“牢头狱霸”、反打架斗殴和反抗拒管教为重点的教育整顿活动,及时发现“牢头狱霸”行为,露头就打,从重惩处。
根据规定,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监管事故的监管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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