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pfjuni 发表于 2009-5-9 11:41:40

从杀刘青山张子善看刑罚的社会功能

  谈起建国以来党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很少有人不提起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事情。1951年10月,天津行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的严重犯罪事实,共贪污挥霍达3.78多亿元(旧币),其中刘青山1.83多亿元(旧币),张子善1.94多亿元(旧币)。1952年2月10日,在保定市召开两万人大会,经毛泽东亲自过问,由河北省法院宣布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并执行枪决。那两声同时响起的枪声,穿越五十多年的时空,依然振聋发聩。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曾为革命作出过贡献的功臣,“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用糖衣裹着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毛主席谈起这件事时曾经说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由此看来,毛主席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也是一位伟大的法学家,因为他懂得运用刑罚的震慑、教育、鼓励功能来预防犯罪。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今天,毛主席的这种法制思想依然熠熠生辉。


  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带来的威慑功能是巨大的。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人们对共产党的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的官员有啥区别还抱有疑问,个别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干部经不起各种诱惑,以功臣自居,滑入了腐化、享乐的泥潭。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就向天下昭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官员的截然不同,说明共产党的干部是容不得为了私利而肆意妄为的,同时也告诫那些自以为有功于革命的人,无论功劳再大,也绝对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谁那样做了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为了贪图享乐而丢了身家性命,很少有人会认为这样做是值得的,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会从刘青山、张子善的下场上看到了贪污的严厉后果,就能有所警戒,回心向善。特别是那些产生了贪污念头的意志薄弱者,就能因此悬崖勒马,打消念头。


  此外,枪毙刘青山、张子善还能带来巨大的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对他们两人处以极刑,就有事实告诉广大人民群众,“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类犯罪不仅是可耻,还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治国就是治吏”,只有采取严厉的刑罚防止“州官放火”,百姓也才能自觉做到“不点灯”。同时,此举还能鼓励人民群众与贪污等犯罪活动作斗争。枪毙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对揭发他们的天津行署的那位副专员的支持和鼓励,这也是当时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三反”、“五反”斗争的重要原因所在。


  尽管杀人并不是越多越好,但是这些年一些人以保护人权为借口,提出对贪官要取消死刑,认为对这些人施以极刑是不人道的。依我看,这些人忽视了刑罚的社会功能,忽视了对腐败分子处以严厉的刑罚,其震慑、教育、鼓励功能都是巨大的。我们处决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真等人,最近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一审判处死刑,除了他们罪有应得外,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各级干部廉洁守法,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分子作斗争。回味五十多年前在河北保定响起的那震撼人心的枪声,再看看时下关于是否取消对贪官适用死刑的争论,我们就能由衷地佩服毛主席的雄才大略,也就会对那些“言必称希腊”的所谓法学家嗤之以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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