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磨坊”今安在?──从最高人民法院败诉说起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两层小楼虽然不在了,但它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司法独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标志性建筑,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德国的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皇宫A>,一次巡视时,他发现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颇为扫兴,他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去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大怒,派卫队强行将磨坊拆除。不料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法官居然判皇帝败诉,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顺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皇帝与磨坊主都已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表示自愿将磨坊出卖。威廉二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回信给小磨坊主,劝他保留这座磨坊,并赠给他几千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至今,这座象征着德国司法独立的磨坊还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这是许多媒体都在传说的故事,其真实性笔者无法去考究,但笔者要说的一个关于中国“磨坊”的故事却是真实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笔者听说这个故事的时候,已是二十年后的2007年,但这个故事在笔者心中所产生的震撼依然是巨大的。笔者依然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大胆”而惊异,更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度”而感动。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幢两层小楼存在的意义,并不亚于德国的那幢磨坊。可惜的是据说这幢小楼早已被另外的高楼大厦所取代,并且有人认为,那座小楼的存在会让最高人民法院很“丢面子”。
美国著名学者亚瑟·享·史密斯先生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面子’之于中国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东西,这听起来似乎有些难以理解。”“如果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也是丢面子的事,即使证据确凿,也要予以否认,只要能保全面子就好”。
林语堂先生也说过,“在警察局里,面子被丢掉时,我们的交通才会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丢掉时,我们才有公正的判决;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丢掉,面子政府被法制政府所取代时,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共和国”。
事实上,在当今之中国,行政机关特别是级别较高而又有权势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不但不会“丢面子”,反而会给国人些许感动,因为这些行政机关的败诉,不仅体现了司法的真正独立,还体现了这些行政机关(客观地说是这些行政机关的首长)的尊法守法,倒是一些行政机关不择手段地让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去维持自己的错误行政行为,从而取得“胜诉”,更让老百姓心寒。
中国历来就有“男不与女斗,鸡不跟狗斗,民不与官斗”的古训,作为平民百姓,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没有十分地理由,谁也不会“告官”的。而一旦成了被告,千方百计地以权谋法,向法院施压,或用公款去疏通关系,谋求胜诉的行政机关也不在少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行政机关的胜诉不但不能给自己脸上添上多少光彩,更多地则是让老百姓反感。由此,就有了“行政机关自觉地纠正一个错误,这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动老百姓”的说法儿。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首先要考虑到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真的有错,如果有错,就主动去纠正,千万不要为了“面子”去干扰上级行政机关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因为你的胜诉判决书并不一定能给你争得面子,相反,它很可能是你前进路上的绊脚石,因为它破坏了司法公正,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你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两层小楼虽然不在了,但它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司法独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标志性建筑,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为此,笔者作为一个渴望司法公正的公民,永远感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敢于判最高人民法院败诉的法官们,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勇于承担败诉后果并不认为自己丢面子的法官们,更感谢不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并服从下级法院判决的可歌可敬的郑天翔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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