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村主任非法转让六百余亩土地被判缓刑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文凯因非法转让六百余亩土地案,近日经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悉,李文凯在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以签订承包、租赁土地合同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652.76亩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
2007年4月10日,李文凯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文凯畏罪潜逃。包头市公安局在几经抓捕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列为公安部网上追捕的逃犯进行抓捕,一个多月以后才将李文凯抓捕归案。
2008年年底,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文凯和二道沙河南村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文凯非法转让土地652.76亩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认为被告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间,正是处在各地招商引资、乡镇、村办企业蓬勃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且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可酌定从轻处罚,李文凯和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李文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村委会罚金32万元。 (史万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