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KrvRIA 发表于 2009-5-12 20:11:05

交通事故频发 车患如猛虎

  交通工具是现代文明产物,自从有了摩托、车汽车等代步工具后,人们的生活就经历了一次大提速--生活效率提高了,生活质量提升了。但是交通工具又是一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埋下的祸端--车祸酿成了多少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对与任何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了生命,又何谈生活的效率和质量?所以当我们借助现代化交通工具提高生活节奏和工作效率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以下血淋淋的教训。


  一念之差,酿成人间惨剧


  2006年11月8日上午7时许,孙某抱着侥幸的心里,驾驶一辆刹车几近失灵的重型自卸货车上路,当沿无锡市建筑路由西往东行使至鸿桥路口右转弯驶入鸿桥路时,因疏于观察,未让薛某所骑的同向直行自行车先行,其所驾货车的右前角保险杠撞击自行车的书包架左后角及薛某的左大腿外侧,致薛某跌地后头部又遭其所驾货车右前轮碾压而当场死亡。


  酒后驾车,葬送美好人生


  2006年12月25日,张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拼装机动三轮车,载乘其朋友曹某,沿该市高浪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中南路口时,因未注意路面情况,其所驾车的车厢左上角撞击车道内的隔离桩,致坐在右车厢沿上的曹某跌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即叫过路群众报警,终因抢救无效,曹某于同日下午4时许死亡。张某对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悔恨不已,并于当晚7时许,至该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花季少年,生命从此凋零


  2007年1月17日,翟某违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制动效能不合格、擅自加装车厢的三轮摩托车,沿该市太湖街道周新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锡南路叉路口左转弯时,遇十七岁少年唐某骑自行车由西往东对向行驶,其所驾车辆车头与自行车前车轮左侧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前挡风玻璃撞击唐某头部,致唐受伤后跌地。由于遭撞击,男孩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次日上午9时许死亡。美好的青春,花样的年华就在这一瞬间烟消云散.....


  交通法规是血和泪写成的,驾车者和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已刻不容缓,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应大力加强法制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在提高交通风险意识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与此同时,法院对于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集中性问题,应加强调研,并及时向交通、公安部门发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加强防范,积极应对,力争将各类交通惨剧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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