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dogs888 发表于 2009-5-12 20:11:09

离婚了,别让孩子受伤害

  目前,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结束一段痛苦的婚姻,对男女双方是一种解脱,亦可有机会重新获得幸福。但是,笔者在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发现,父母亲往往不顾及孩子的感受,利用孩子来达到离婚或不离婚,或达到其他目的。但是,孩子的父母却未曾想到,离婚已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在离婚中将孩子作为筹码,则是给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


  感情是否破裂,何须儿子作证?STRONG>


  家住通州市三余镇的小王,2005年与小李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了一子。结婚初期,小夫妻俩恩恩爱爱。但是,近年来,小王生意受挫,收入锐减,并且染上了酗酒、赌博的恶习,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坏,开始对小李经常性的辱骂,后发展到拳脚相加。小李无法忍受之下带着儿子回了娘家。今年年初,小李一纸诉状告到了通州法院,请求离婚。为证明与小王夫妻感情破裂,小李叫十周岁的儿子写了份证明,证明父亲如何对母亲不好,对家庭不尽责任。而儿子由于随母亲小李生活,自然对母亲言听计从,按照母亲的要求,向法庭出具了书面的证明。


  法官点评: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夫妻俩才最清楚。聪明的父母是不应该让孩子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让孩子来证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过错,势必对父或母产生憎恨心理,这对孩子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况且大多数孩子应该是在一方的唆使之下才出具证明,这种证据的证明力很低,法庭一般不会采信。


  离婚已成定局,女儿何以阻挡?STRONG>


  黄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已近二十年了,女儿小张今年也有16岁了。张某有一手油漆好手艺,干了几年油漆工后,觉得太苦,收入也不多,就在镇上开了家油漆店,而黄某则在家照顾女儿,做家庭主妇。由于张某结交广泛,又善于经营,靠朋友支持,这几年生意越做越大,发了财。俗话说,男人有了钱就要变坏,前年,张某与有夫之妇小刘邂逅后,两人一见钟情,产生了婚外情。开始,黄某尚不相信,但有一次黄某到镇上买菜,顺便到油漆店里看看,却看到张某和小刘正在油漆店楼上鬼混。黄某当即在街上闹开了,弄得整个镇上都知道了这件事。张某觉得很没面子,于前年初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反而常常发生矛盾,至今分居已超过两年。张某于今年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黄某仍然表示不同意离婚。


  今年7月,法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调解,张某是坚决要求离婚,而黄某则哭哭啼啼,表示死都不同意离。按婚姻法规定,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黄某夫妇的情况,按规定可以判决准许离婚。在法庭休庭期间,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一直在旁听席上默默无语的女儿小张,突然冲上法庭楼顶,扬言如父亲不撤回起诉,则跳楼自杀。


  法官点评:孩子尽力挽救父母的婚姻,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作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母亲黄某,面对离婚,应尽量避免把夫妻冲突暴露在孩子面前,即使自己想不开,也不应当将自己的情绪感染给女儿,而是要做好女儿的思想工作。本案中,女儿小张以自杀威胁父亲,显然是受到母亲的情绪感染,而在其父亲与母亲离婚后,其与父亲的感情势必产生隔阂,甚至对父亲产生憎恨心理。


  闪婚一族,孩子缘何成包袱?STRONG>


  八十年代出生的小娟和小明,可以说是闪婚族。俩人通过介绍人介绍相识后,不到三个月即订了婚,不久,小娟即未婚先孕,双方不得不匆促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两人感情基础较差,婚后不久即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娟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表示不愿意抚养两周岁的女儿。而小明表示同意离婚,同时也不愿意抚养女儿。法庭调解时,小娟将孩子带到法庭,并当庭将小孩送到小明手上。而小明坚决不要孩子,竟把孩子交给法官,扬长而去。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做工作,小娟才答应暂时将孩子带回家。后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小娟勉强答应抚养孩子,但要求小明给付200多元的抚养费。为了达到不抚养孩子的目的,小明只得答应小娟的要求。


  法官点评:近年来,年轻一族离婚的案件增多,而且是结婚快,离婚也快。由于双方均较年轻,经济上并不富裕,孩子便成了一个负担,加之均要考虑再婚,带孩子的一方在再婚找对象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此,年轻一族离婚时,常常不愿意带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成了个多余的人,有被抛弃的感觉,对稍懂点事的孩子而言,势必对其心理造成较大的伤害。笔者建言:离婚千万别提不要孩子!婚变之前应为孩子做好安排,商议好保障孩子权益的具体办法,明确各自对孩子应负的责任,对大一些的孩子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离婚不离子,何须争夺孩子扶养权?STRONG>


  金某与钱某的离婚案件,由于金某和钱某都是独子,而金某和钱某只生育了一个儿子,双方在离婚诉讼中便争夺儿子的扶养权。由于儿子尚未满十周岁,按法律规定,法庭可以不征求儿子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谁在诉讼前直接扶养儿子的,法庭一般会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判决孩子仍归其扶养。金某咨询律师a>后,即将孩子藏匿了起来。而钱某则在学校放学时,将儿子偷偷地接走,双方就这样打拉锯战,直至法庭判决后,夺子大战才告结束。


  法官点评:许多夫妻在离婚中争夺孩子的扶养权,其实,稍稍冷静一下就会知道这样做有多么愚蠢,孩子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无论失去哪一方,对孩子都是伤害。如果真正的爱孩子的话,应以实际行动让孩子体会到:虽然父母分手了,但自己并没有失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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