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2008年统计违法案 曝光7个“典型”
5月13日,宁夏自治区统计局通报2008年全区各地统计部门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检查的1004个单位中,共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306家,拒报、瞒报、虚报、屡次迟报、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的7个“典型”被曝光。这7个典型案件分别是宁夏医科大学拒报统计资料案、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销售部贺兰经销部瞒报统计资料案、银川人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案、石嘴山市远东煤炭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石嘴山市今旭有限公司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案、中卫市开盛购物有限公司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案。“一些单位在履行报送统计报表法定义务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原因很复杂,担心走漏有关经营信息或害怕有关部门以此为据,加征税费是其心理之一;而拒绝接受执法检查和屡次迟报的主要原因,则是有关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履行统计责任认识不到位、统计工作人员力量配备不足等原因造成。”区统计局副巡视员黎志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瞒报、虚报、拒报的担忧其实是一种误解,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会把企业上报的单项数据公开。
据了解,2008年度,全区政府统计部门共对1004个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比去年增加35%;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306家;立案88起,其中给予警告处罚的41件、罚款处罚44件、通报批评52家、责令整改107家。检查单位涉及两个地级市、1个县级政府、3个统计局、6个省区部门、30个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962家企事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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