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乐福劫持人质事件受害者索赔17万元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14/xinsrc_3620506141631078165356.jpg
2008年11月29日,昆明市家乐福超市龙泉店发生人质劫持事件示意图。
专题回顾:昆明家乐福发生劫持人质事件
新华网昆明5月14日电(记者李倩)2008年11月29日,昆明市家乐福超市龙泉店发生人质劫持事件,事件中受伤的谢国梅认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且对伤者“冷血”,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5月13日,昆明市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2008年11月29日9时37分,一名叫陆志文的男子手持匕首闯入家乐福龙泉店,持刀刺伤2名顾客及1名售货员,随后将1名赶赴现场救治伤者的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挟持。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将陆志文当场击毙。
4名受伤人员中,正在家乐福购物的谢国梅被陆志文用刀砍伤了左手臂。“我的左上肢肌肉萎缩,至今都还没有完全好。医生说康复不好的话,左手有可能完全失去功能,经鉴定,我的伤情达到七级伤残。更为严重的是,那件事对我伤害太大,到现在心里还有阴影。”谢国梅说。
13日,昆明市五华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谢国梅的代理人认为:家乐福没有尽到合理安全保障措施,事发时也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措施,在歹徒砍伤两人后,保安还是没有到场,无法保障购物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家乐福的代理人则认为:谢国梅受到伤害是歹徒行凶行为所致,这是个突发性的刑事案件,家乐福无法预见,而且事发后超市保安及时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把伤者抬到门外,等待急救车的到来。伤者到医院后,超市为他们垫付了医药费。在这个事件中,家乐福也受到了负面影响,也是受害者。
经过庭审,因双方没能达成调解,法庭宣布改日宣判。
今年4月,事件中伤情最严重的谢佩伶也将家乐福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