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主 发表于 2009-5-14 17:49:11

山西黑砖窑事件:阳光下的罪恶

  集中营、奴隶、包身工,这些词语好象只与历史有关,距离我们是相当的遥远。可是,日前披露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我们再次联想到这些关键词。河南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没有人身自由,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至16个小时。没有工资,处于监工和狼狗的包围中,沦落为为文明社会角落里的现代“包身工”,400多个孩子家长为此泣血上书。这样的事发生在二十一世纪,发生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阳光下的罪恶不能说不令人震惊。

  “资本自诞生以来,每一个毛孔都流着鲜血。”个别窑主利欲熏心、丧尽天良固然是黑砖窑事件的产生的原因,但是,朗朗乾坤发生这样的严重违反人伦的罪恶,原因绝不仅此。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6212946-0.gif


  首先,我们要问,政府管理什么?政府部门掌握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人民,就应当为普通百姓服务。也许,当地政府在忙于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当然没有错,但招商引资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让人们过上更幸福安宁的生活。看看黑砖窑里的农民工,他们过着怎样的生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每顿饭必须在十分钟内吃完,睡觉只能打地铺。黑砖窑事件涉及到的农民工不是一个两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有黑砖窑,政府官员知道这些情况么?他们难道也只能靠记者、靠媒体去发现真相?难道总是要等到曝光以后,甚至等到国家领导人批示以后,才知道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山西有黑砖窑,其他省有没有?过去有黑砖窑,将来还会不会再有?谁也不敢打包票。

  “洪洞县里无好人”,这曾经是京剧《苏三起解》里的一句唱词,这句话的本意并不是说真的洪洞县全县找不到一个好人,而是指县衙里无好人。在山西黑砖窑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当地的地方政府如此麻木的背后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尽管洪洞县政府向受伤害农民工道歉,然而这样的道歉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洪洞黑砖窑的老板王兵兵是是曹生村支部书记王东记的儿子。儿子办的砖场就在老子院内,老子不知道?经常有乡镇干部到村书记家去,却没有一个人向上级在正式场合提及过此事。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6213056-3.jpg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窑主王兵兵)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7145723-1.jpg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7145723-0.jpg


  (山西洪洞县黑砖窑包工头衡庭汉落网)

  政府里有好多的行政管理部门,只要有一家尽到了责任,也不至于家长们到网上发帖、找电视台求援。劳动保障部门不是要查处非法用工么?不是要查处黑中介么?许多农民工就是被黑中介拉来的,劳动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开一个砖窑,需要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批准。可是,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黑砖窑,从2004年就开始生产了,工商查过几回非法经营、税务查过几回逃税漏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制砖生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过查处吗?除了政府部门,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的影子又在哪里?当地地方媒体的声音又在哪里?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6213056-2.jpg

  (黑砖窑雇佣童工)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8182826-0.jpg


  (受伤的农民工)

  如果政府仅仅对黑砖窑事件一无所知也就罢了,但事实上刚好相反。河南电视台记者付振中讲述解救过程,就说到“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农民工朱广辉是从一个窑厂解救后,又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倒卖到另一个黑窑厂的,并且一个姓冯的劳动监察队员还把朱广辉被解救时补发的300元工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就是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付振中先后三次赴山西采访,跑过大大小小的窑厂,发现很多窑厂主都在非法用工,“我们去过的这些黑窑厂,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解救孩子的过程中,当地警方只允许解救当事人的孩子。这样的政府部门,何止是地方保护,何止是渎职,简直就是共犯,这其中又隐藏着多少见不得人的腐败?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6213056-0.jpg


  
http://www.dffy.com/upfile/20070616213056-1.jpg

  (资料图: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路固村大砖窑中被打残的湖北青年沈振海看到带墨镜监工头时的真实写照)

  其次,我们要问,法律保护什么?罗纳德·德沃金说,“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种受到平等关心和尊重的权利。”而我们从黑砖窑事件中看到,法律在一些地方成为面团,甚至成为恃强凌弱的工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将农民工打得遍体鳞伤甚至打死,不是犯罪是什么?当地的公安机关干什么去了呢?面对前来解救的家长和暗访记者,警察竟然说:“不是你们的事不要管,不是你们的人不要带走”,并且给解救工伤设置百般障碍:“孩子是在河南丢失的,强制用工的窑主也是河南人,你们应该回河南报案,只要你们河南警方出面,我们会全力配合。”这是何等的冷漠?拐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杨某因把拐卖来的人打伤致残已被山西警方刑事拘留,但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这是何等的“依法”办案?

  当然,当地的公安机关好象也不是无所事事。新闻报道中这样说,“五月二十七日,山西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在一次排查活动中,发现广胜寺镇曹生村有一黑砖窑,存在非法用工,农民工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还被打手和狼狗看管,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五至十六个小时以上。”当地派出所在几年之后,而且是在“排查”中终于发现了这样明摆着眼皮底下的一个砖场。可是,你不觉得这样的“排查”迟了点?

  再看看这些黑心砖窑老板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一些官员张口闭口一个“非法用工”,这只是“非法用工”的问题?2006年11月,患有先天性痴呆症的甘肃籍农民工刘宝(绰号)被打手打死,埋在砖窑附近,这也只是“非法用工”?报纸上曾这样报道“殴打、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拖欠工人工资的黑心砖窑老板衡金生及其帮凶刘建斌得到了处罚,他们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工人工资全部得到补发,并由当地公安送上回家的车。”鞭子高高举起,然后轻轻放下,这哪里是处罚分明是纵容。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第244条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来看,有的判八个月,有的判十个月,实在便宜了这帮“奴隶主”。建议刑法在修订时,应当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加重对强迫劳动罪的刑事处罚,对其中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杀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的精神就在于维护正义。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据说这是国内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这当然是件好事,起码引起人们对保护农民工问题的重视。但是,就其实际效果来说,还需实践的验证。亚里斯多德说,“所谓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不少,可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且,如果执法者一旦成了歪嘴和尚,法律更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这样只会使艰难前进的法治不进反退。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为了惩罚西西弗,让他把一块巨石推到山顶。但每当他快推到山顶时,由于石头的重量巨石滚到山底。他不得不退回来在山脚下找到巨石,然后又开始朝向山顶推动巨石,这样巨石一次次地滚落下来,他也一次次周而复始地推动巨石。由于几千年的传统和惯性,法治的巨石如何推动?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新闻链接:

  ⒈聚焦山西黑砖厂:窑工吃饭没蔬菜被打死就地掩埋 http://www.china.com.cn/city/txt/2007-06/16/content_8399687.htmA>
  ⒉山西运城砖窑老板非法囚禁30多农民工被拘 http://news.sina.com.cn/c/2006-03-31/03508574836s.shtmlA>
  ⒊上千孩子被卖山西黑窑“奴隶工场”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07-06/13/content_1792643.htmA>
  ⒋法律对当代“奴隶主”太客气了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06/15/content_6244681.htmA>

  (本文图片资料均来源于网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西黑砖窑事件:阳光下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