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quwur 发表于 2009-5-14 17:49:18

为何“记者无国界”

  中国政府以开放自信的姿态认可了“记者无国界”的理念

  开放的中国对国际媒体表现出越来越友善和欢迎态度。这次的党的十七大与往届党代会相比,更加透明,几乎所有讨论都向媒体开放。有来自55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多名记者报道大会,远远超过了十六大时的859人。

  除了实质上的开放以外,中国政府在新闻自由方面的开放还表现在“记者无国界”即新闻自由没有国界这一基本的国际人权准则的认可。今年1月下旬,“记者无国界”总干事罗伯特·梅纳德一行三人对中国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与中国开始了积极的对话,因此该组织决定正式改变原来反对并抵制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立场。(“记者无国界”支持北京举办奥运会,http://news.cctv.com,2007年01月24日,央视新闻。)

  记者无国界也称“无国界记者”(法文:Reporterssansfrontières,缩写:RSF),其名称是仿照一家国际人道救助机构“无国界医生”而来的。它是一个致力保护记者免受迫害并推进新闻自由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罗伯特·梅纳德(RobertMénard)于1979年在法国巴黎创立。现今(2007年)在亚、欧、美、非的15个国家设有16家办事机构。

  在法律上,去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此前的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对外国记者采访有三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过批准;二是被同意派遣的记者只能进入向外国记者开放的区域;三是外国记者采访中国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应当通过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并经同意。

  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对上述三个限制的后两个方面都进行了改变:该规定第6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由于“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并没有限制在奥运会主要活动区域----北京,所以,外国记者采访不再有所谓“开放区域”的限制,外国记者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区进行采访;也不需要经过“有关外事部门”的同意,这意味着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的接待单位出具邀请函并且陪同。此外,第7条还规定: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结合前面第6条的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还赋予了中国公民接受外国记者采访的权利和协助外国记者采访的权利。可以说,这是中国从法律是正式承认“记者无国界”的表现。

  “记者无国界”是基于表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不论国界”

  新闻出版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一部分。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可见言论自由是“不论国界”的,即该公约事实上确立了“记者无国界”、“新闻无国界”、“言论自由无国界”原则。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没有由人大批准加入,但是这一公约可以作为国际准则指导立法和司法。我国宪法同样也规定了言论、出版自由权,其权利的行使方式,当然可以按照我国签署的公约进行解释。

  没有信息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有最大程度的政治稳定、经济增长与民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是善待媒体的,媒体的监督作用往往最不易得到有效发挥,新闻自由可能被政府以法律的名义剥夺,或者名义上也宣称新闻自由,但实质上以种种限制而使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款形同虚设,这是记者无国界的根本的深层次的原因。例如,在后苏联时代的格鲁吉亚,鲁斯塔维电视二台(RustaviII)播出了经核实的有关政府腐败问题的调查报告。但政府的反应是关闭这家电视台而不是纠正问题。

  所以,在很多国家,政府往往使国内媒体无法实现人民的表达自由。中国进一步对境外媒体的开放,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a>的进程中面对国际社会的坦诚和自信,也表明中国政府信守国际公约,尊重公民人权;也表明中国政府希望借助国际媒体促进改革开放,甚至于帮助中国人民监督政府。

  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外界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不回避我国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境外媒体进行限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回避我国存在的问题””,担心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对境外媒体的进一步开放,是新闻自由的一次大胆“试水”,目的之一是寻找既能与国际接轨,自身又可承受的新闻开放尺度,为2008年奥运会后推行新闻改革、增强信息公开、扩大公民权利铺路。

  “自主媒体”时代给媒体加国界已经没有现实意义

  默多克说:“谁控制了传播的入口,谁就控制了整个世界。”然而,当今的媒体其实是无法按国界进行控制的。

  “自主媒体”是美国新闻学会(AmericanPressInstitute)设在弗吉尼亚雷斯顿(Reston)的媒体中心于2002年在描述一种新现象时创造的用语,指的是“人们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从无数来源摄取信息,从而得以参与制作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新闻和信息”。自主媒体的形式被认为有互联网搜索引擎(如Google)、博客a>(Blogs)、国际卫星频道和手机。“个人如今对于获得信息的方式与时间以及与何人分享信息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决定权。在此意义上,电子媒体对任何以权力和控制作为立身之本的机构的利益都有巨大的破坏力。过去,我们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能了解的信息取决于我们在何处生活。在相互连接、全球漫游的社会中,我们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遍布全球的庞大个人网络而无限扩展。”(戴尔·佩斯金(DalePeskin)和安德鲁·纳齐森(AndrewNachison):新兴媒体重新构建全球化社会,美国参考要闻,2006.05.03。)自主媒体的特点是可以超越国界,将信息迅速传播到全球。

  在我国重庆“钉子户”事件中,“钉子户”女主人吴苹首先使他们的“孤岛”出现在网络上,但在很长时间内我国主流媒体并不报道,而是保持沉默,网络上的BBS、博客a>使这一事件暴光以后,引起全国乃至世界舆论的关注,从而使“孤岛”不再“孤立”,一些外国记者在现场采访、摄像;德国、美国等西方主流媒体和香港凤凰卫视都有相关报道。这一事件说明,无论“主流”媒体如何想回避事件或者缩小事件的影响力都是不可能的,因为网络等自主媒体的力量使它很快变成了一个全世界都了解的事件。

  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言论自由规定表达对象的限制,只要没有泄露国家机密和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向外国记者发表言论还是向中国人发表言论,这都是自由的。现在有些单位限制个人接受国外媒体的采访、限制案件当事人向国外媒体投稿等做法当然违背国际公约规定,也与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相违背,在当今社会,除非是偏远的山村,这实际上是做不到让这些消息不向全世界传播的。



  因为中国政府的坦诚、负责和自信,我有信心认为,虽然《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实行期限只有一年,但在这一次实验之后,中国政府将会在这一新规定实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在完善的前提下以其他适当的法律法规a>形式,将这些保护人权的措施固定下来,作为常态推行,让中国的新闻自由真正“无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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