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cmxn 发表于 2009-5-14 17:49:21

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了谁?

  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是“执行难”最大的病因。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和部门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小农意识和“我的地盘我说了算”的“山大王”观念,对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有的写条子、打电话、下指示,阻止法院依法执行;有的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外地法院不得染指;有的向本地银行作出规定,对外地法院冻结的款项不得协助划拨;有的甚至不惜动用本地执法、司法力量,阻挠外地法院执行公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抛开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因素不说,单以此种做法的后果而论,地方保护主义到底保护了谁?笔者将其罪状罗列有三:


  其一,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人民法院的判决代表法律,法院的执行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而对于那些大搞地方保护主义者而言,在他们眼里,权大于法,利高于法,根本不把法律放在心上。认识不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无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把个人的权力、意志、利益和地方利益置于法律之上,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二,极度践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地方保护主义说白了就是鼓励本地企业一边赖帐不还,一边大肆骗取外地企业的钱财,该种行为与市场经济和信用时代是格格不入的。诚实信用是现代公民和企业立足社会的道德基石,既是个人的一种品性,也是社会的一种德性,正所谓“人无信不立”。而市场经济其实是最为典型的信用经济,诚信堪称企业立足市场真正的道德基石。试想,一个地方如若给人一种丧失诚信之感,所谓的招商、引资、发展、富裕不就是一句空话吗?


  其三,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是护短害企业,把企业推向死亡的绝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行为必须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律化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前站稳脚根。单靠坑拐骗,只能受到市场规律和法律的无情制裁。可见,地方保护主义虽然能救企业于一时,但为法律所不容,终归会被市场所淘汰,早晚会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到头来受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


  由此看来,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不能给地方带来保护,反而会带来无穷的灾难,其最终保护的只能是贫穷、落后与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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