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gfdt343 发表于 2009-5-14 17:49:23

南方航空技术学院的32条校规

  翻围墙罚款100元、抽烟罚款300元、偷东西罚款400元……

  “我们学校制定了现金惩罚制度,学生一旦违反校规中的条款,就会被强制罚款”。2007年8月31日,就读于株洲南方航空技术学院的李同学a>致电《法制周报》维权热线投诉。该校自定的32条校规受到学生、家长质疑。

  学校颁发的32条校规

  不缴罚款不发毕业证STRONG>

  9月4日上午9时,记者赶到株洲南方航空技术学院。李同学a>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实习手册。手册的最后一页第十九条登载了《学生实习违规处罚细则》,共32条。罚款的项目众多,数额从5元/次至400元/次不等。爬围墙罚款50元/次,实习期间睡觉罚款50元/次,实习期间晒太阳罚款50元/次,翻越围墙罚款100元/次,抽烟罚款300元/次,偷东西罚款4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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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地——株洲南方航空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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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同学a>告诉记者,有不少已经毕业的学生,因为不愿意缴纳罚款,至今没有拿到毕业证。一名正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称,他们班上有50多名同学a>,有40多人被罚过款,他本人也因没有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搬迁宿舍而被罚款。

  一名新生拿着新发的《学生手册》说,在《学生手册》中也有近100项的罚款和扣分规定。记者随意翻开其中的一页就能发现罚款和扣分的条目,在《学生手册》的最后一页(63页)登有“家具器具赔偿罚款标准”。

  记者看到,校园的多处墙上张贴了“禁止吸烟,违者罚款300元”的警示。在学生宿舍门口,一块黑板上登出了禁止学生带饭进寝室的通知,声明违者将重罚。在学生宿舍楼梯旁的消防灭火器旁边,赫然写着“损坏灭火器,罚款200元,拘留15天”。

  中技二年级学生小郭(化名)一年前因为连续上网5个通宵,被学校罚款150元,还要给予记过处分。“当时,我不知道学校还有罚款的规定,早知道就不会这么做了。”小郭后悔不已。小郭的同学a>小强(化名)告诉记者,不戴校牌、迟到、早退、旷课、打架等等都要罚款,由学校保卫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负责记录。

  另一名同学a>小刘(化名)称,他的一名同学a>因吸烟被学校领导抓了现场,被罚款300元。

  家长买单不情愿STRONG>

  一位正在送学生上学的家长表示,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罚款还是要家长买单,这样就增加了家长的负担。他认为,孩子违纪,学校应该从根本上找原因,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改过,而不是一味罚款了事。

  另一位学生家长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罚款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把社会上的乱罚款风气带进了校园,也许罚款措施确实能够约束学生的违纪行为,但在学生的心灵深处会产生一种不好的认识,即不管犯了什么错误,都能交钱了事。该家长还认为,学校过度罚款不但损害了学校和老师的形象,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显示出学校管教无能。

  罚款目的是“震慑作用”STRONG>

  8月30日,该学院副院长易达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学院的罚款措施确实存在。易达芳称,《32条》是学院在2004年扩招后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而制定的罚款细则。对于不缴纳罚款就无法拿到毕业证的说法,易并不否认,“肯定要将罚款交齐。当然,罚款金额太多的话也可以打折。这个罚款制度会继续执行下去。”

  9月4日下午,该学院杨振洪院长告诉记者,出台《32条》处罚学生,学院实属无奈。“罚款目的是对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杨振洪称,其实大多数罚款并没有落实到位。几年来,学院只收到1000多元罚款。其中,大多数为损坏实习厂的机床等硬件,对其他的违规行为一般没有真正向学生收取罚款。

  “罚款措施收效甚微。”杨说,学生的违规行为,大部分是由校外的10多家无证网吧引起的。学生宿舍楼有3米多高的围墙,很难想象,为了上网,这些学生是如何翻越的。上网还引发了打架、偷窃等种种不良行为。因为学院地处农村,学院领导曾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并向文化部门反映。但网吧整顿多次后,仍然在学校周边扎根。

  杨振洪还称,学院将取消《32条》,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而不仅仅是“以罚代教”。

  随后,记者来到株洲市劳动局,该局就业与培训科的阳科长表示,媒体披露此事后,他们马上组织调查组对学院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校的确存在违规罚款的现象,但是并没有罚到多少钱,调查组当场责令学校进行整改,回收“实习手册”和“学生手册”,废除了《32条》。“我们并没有什么权力制约学校,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单位”。 阳科长说。

  律师a>称学校没有罚款的权利STRONG>

  湖南清源律师a>事务所律师a>谭云表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只能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对此《行政处罚法a>》第15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株洲南方航空技术学院既无权制定罚款规定,也无权实施罚款,更无权拘留学生。

  一位多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徐姓教授建议,学校可以多设立一些适合学生需要的文体设施,以满足学生健康发展的硬件需要;其次可以多组织一些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从多渠道入手,引导学生远离不良场所。同时,对于少数不听劝导,违反校规校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学校可以进行必要的惩诫,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但实施惩诫应慎重,不宜过多过滥,而且措施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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