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929 发表于 2009-5-15 22:01:59

警方通报清洁工“捡”金案 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此案的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证据充分确凿,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案的补充侦查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
警方操作程序合法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经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的报道,不少网民纷纷发表观点进行讨论。  
对此,深圳警方表示将还原事件始末:
2008年12月9日9时许,该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由于警情重大,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涉嫌被人盗取后,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深圳警方称,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公安机关从接警、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都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
警方就此指出,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实际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深圳警方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常办案程序。
由于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还不宜公开有关案情。
深圳市公安局3月12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的几点事实:
关键事实1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此处(19号柜台附近,该处有个垃圾桶),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上,并推着清洁手推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之后再推车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看到在该处搞卫生的清洁工曹万义,就对曹称其捡得一个纸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关键事实2
当天上午9时许,梁丽及曹万义等清洁工聚集在该候机楼三楼吃早餐。期间梁丽告诉周围的同事其捡到一个纸皮箱,比较重,另一清洁工马银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丽表示同意。
于是马银山与曹万义一起来到纸皮箱的放置处,马用指甲刀的铁片将纸皮箱上面的封口胶纸割开,并从箱内取出一包金黄色首饰,便告诉曹万义可能是金子。
关键事实3
当天上午,曹万义告诉梁丽其捡到的纸皮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表示不相信,并从纸皮箱里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其同事韩英拿到候机楼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韩经咨询一间首饰店的店员后回复梁丽,其交给韩的首饰与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当天中午1时30分,梁丽下班便将其捡到的纸皮箱带回其住处。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
直到当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员分别在梁丽住处搜出该批黄金首饰中的13599.10克、在曹万义住处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马银山住处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记者 王纳 刘启达 通讯员 张锟)
梁丽的代理律师在看守所见过梁丽后,补充的几点说法:
补充说法1
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皮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皮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看看左右也没有人,就把小纸皮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
补充说法2
梁丽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假首饰。反正是捡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
补充说法3
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
补充说法4
傍晚6时,警察找到梁丽,问其是不是捡到纸箱,梁丽回答“没有”。梁丽老公刘建华说,你要是拿了就还给人家。于是梁丽从床底下拖出纸箱交给警察。其后,一家三口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调查。(记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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