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son8189 发表于 2009-5-15 22:02:10

“开平案”案犯拟提上诉 专家:改判希望不大

据报道,开平案主犯许超凡、许国俊及他们的配偶,在5月6日被美国地方法院判处25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计划于近日提起上诉。
“对‘二许’的判刑实际上并不重,之前我估计是会判3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许即使提起上诉,被改判的希望也不大。
重罪未判30年已算宽处理
黄风告诉记者,“二许”的一项罪名欺诈罪,在美国法律中规定最高可判监禁刑30年,而“二许”又属于主犯,身份是银行职员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这些都属于可加重刑罚处罚的情节。此外,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非法移民最高可判15年监禁刑,美国地方法院此番对“二许”判处重刑,虽然相对于开平案的另一主犯余振东算是重的,但就他们自身的犯罪行为来讲,已经算是最大限度地从宽处理了。由此,“二许”上诉被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黄风分析说,二许及其配偶即便最终在美国服刑,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重罪犯服刑期满驱逐出境,最终也将面临无路可逃的境地,因此回国受审是早晚的事。
境外“两追”仍有待加强
“就境外追逃、追赃,也就是所谓的‘两追’,通过开平案是有很多经验可以总结的。”黄风认为,开平案中方支持美方在当地对涉案人员提起侦查,并向美提供证据材料直至最后在美判决。这中间,我们应当看到的是,由美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是抓获潜逃境外贪官的更为严厉的手段,实际上效果也很明显。

开平案办理的时间较长,其中有一个原因是这三名在逃人员隐藏得比较深。余振东被抓获就具有偶然性———当时,余的驾照即将过期,在其去补办时,被警察发现是通缉犯,这才落网。“二许”的抓获也是一样,都是美国联邦调查局采取了强硬手段,因为“这也是他们自己的案子”。

支持美方在当地对开平案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特别有利于对涉案人员的缉捕。黄风介绍说,余振东是在外逃一年以后才被发现的,“二许”最后被查获,也是在他们隐藏了三年之后。

“通过开平案,也暴露出了我国在境外追逃、追赃上的不足。”黄风表示,办案时,由于对外国法律制度以及一些深层次法律问题缺乏研究,在境外追逃、追赃上就容易产生方向性、策略性不很明确的问题。“针对潜逃国外的贪官,今后我国应制定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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