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xEbixi 发表于 2009-5-16 15:24:55

夜幕下的三个持枪少年

  堕落


  李勇、王俊、高杰三个二十出头的花样美男,家境殷实,父母在事业、机关单位工作,收入稳定。他们三人和社会上的朋友路超、张域商量决定开始宏伟的周游全国的游历计划。


  自2007年1月以来,5人交替、轮流驾驶路超的黑色别克轿车途经湖北武汉、浙江瑞安、福建福州、福建厦门后,来到久负盛名的旅游圣地无锡。一路上吃喝玩乐、浑浑噩噩的糜烂生活辗转到无锡,原先5人携带的七八万已所剩无几。一贯作主的路超提议兄弟们抢劫单身开车的寻求刺激,顺带敛财。一开始,李勇、王俊、高杰纷纷反对,但路超“抢”意已决,三人意气用事最终默许了。


  买枪


  李勇曾当过步兵,2006年11月在济宁市的某酒吧认识一个外号“耗子”的贩卖冰毒人,“耗子”能捣腾到枪,这让出于防身考虑的李勇非常心动。李勇同王俊、高杰、路超、张域说起买枪的打算,在路超的决定下5人一致同意集资购买。


  五个人各施解数,凑了两万多,通过耗子认识了绰号“老三”的人。2006年12月下旬,在“老三”的活动下,他们买到了3把仿六四的手枪和75发7.62毫米的六四手枪子弹,游玩过程中,路超选择了一个山区将新买的手枪试射,发现有两把不能正常击发。有了真枪实弹的壮胆,五个少不更事的莽撞小伙走向了罪恶的不归路。


  行凶


  2007年2月1日晚11时许,路超等5人发现王桂芬单独驾驶着白色的5系列宝马轿车,依据常识判断宝马车主一定身价不菲,便尾随其后至某居民小区,路超让张域驾车先行离开,自己则与王俊、高杰各携带一把手枪,和李勇上前围住刚下车回家的王桂芬。路超持枪指着王桂芬,和王俊一起将其挟持至宝马轿车后座上,高杰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李勇驾驶宝马轿车驶离。


  行进中,路超持枪顶在王桂芬腰部,将王的1只包抢走并递给高杰,包内有人民币15000元、存款647222.41元的广发银行卡一张、存款376240元的长城借记卡一张、摩托罗拉A1200型手机1部。嗣后,李勇、路超等人采用威胁等方法,迫使王桂芬说出银行卡密码,李勇先后3次下车至银行ATM机上查询,并从长城借记卡内提取人民币4000元。后在广发银行门口,王桂芬趁李勇再次下车至银行取款、王俊也下车之空隙,拼命下车求救,高杰立即驾车仓皇而逃,将驾驶的宝马轿车丢弃在健康路上。2月2日上午,张域在苏州取款人民币9000元,5人驾车回山东途中,将抢得的银行卡等物丢弃,对所得赃款赃物进行分拆。


  落槌


  庭审中,李勇、王俊、高杰依次出庭,三个身材高大挺拔、脸庞光滑白皙的小伙,强大的辩护人队伍隐隐显露着养尊处优的家庭背景。


  经无锡市公安局鉴定,枪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发射64式手枪弹,对人体具有杀伤力。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勇、王俊、高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枪威胁等方法,当场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高杰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还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均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缴纳罚金保证金,认罪、悔罪表现尚可,故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2007年11月1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勇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俊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杰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伴随着法槌的落下,三名玩世不恭的小伙子即将开始漫漫的牢狱生活,他们丧失和错过了人生中最美丽的阶段。他们的人生蕴涵着某种必然性,交友不慎、工作无着、游手好闲、好逸恶劳,顽劣的人生态度注定了悲剧的发生。家境的优越性助长了他们飞扬跋扈的霸气,目无法纪、随心所欲,社会是有基本的秩序和章法的,挑战法律底线,最终是要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的。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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