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gbnln 发表于 2009-5-16 15:25:47

为生子假离婚 枉费神戏成真

  家住宿迁市宿城区的章某与程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双方于2002年登记结婚,翌年3月生女章文。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未使二人得到满足。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驱使小两口决定借假离婚逃避计生监管来达到生儿子的目的。去年5月,双方在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章文由程某抚育;男方付给女方子女抚育费每季度600元,直至章文年满18周岁;70平方米的房屋一处及家用电器等财产赠与章文。


  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仍然在一起同居生活,程某于去年12月又生一子名章程。虽然有了男孩,章某却对程某越看越不顺眼,后干脆弃家不归。程某察觉后找到章某吵闹,但章某却说:“我们已经离婚了,你以后不要再来找我。”程某后悔不迭,但为时已晚。此后,双方纠纷不断,并接连牵出三起诉讼。


  今年2月,章某将程某告到宿城区法院,要求取得女儿章文的抚养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约定。章某仅以程某在离婚后又生一子导致无力继续抚养章文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证据不足。亦无证据证明女儿随其母生活对健康成长不利。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5月12日,章某父母起诉章某、程某,请求法院确认章某、程某在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章文的约定无效。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章、陈二人离婚前居住的房屋系章某父母于1987年5月建造,且原告从未表示过要将此房赠与二被告。被告私自将房屋赠与章文属无权处分行为,遂支持了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至此,事情远未了结。11月5日,程某又起诉章某要求给付两个子女的抚育费。法院认为,章某作为父亲,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随程某生活,章某应当承担部分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遂酌情判决章某承担两子女每月各200元抚育费。


  通过此案,主审法官告诫那些企图假借离婚达到超生目的的家庭要珍惜结发之恩。法律根本不承认假离婚,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经法院判决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正所谓真作假时假亦真,聪明反被聪明误,假戏成真后是无尽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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