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孨孨☆ 发表于 2009-5-16 15:25:56

光明乳业:“不光明”告知为哪般?

  芦荟存在食用安全隐患,卫生部规定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光明”芦荟酸奶却未加任何标注,告知消费者食用禁忌——


  光明乳业:“不光明”告知为哪般?


  新闻背景:STRONG>


  今年10月,卫生部在关于“芦荟、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中指出: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含芦荟)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


  芦荟,具有天然保健美容功效,也存在食用安全隐患。但后者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晓。食品应当是绝对安全的,因此,国家卫生部尚未放开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而只将其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且必须在产品上标明适合人群和食量限制等。


  日前记者走访南京各大超市发现,由光明乳业生产的芦荟酸奶在各大超市均有销售,且销量位于前列,但在其外包装上无任何特殊标注。有专家表示担忧,芦荟食品不加标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健康。


  营养学家:孕妇病患慎食芦荟STRONG>


  “芦荟不属于药食同源物品,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食用芦荟,也不是所有的芦荟都可以食用,误食可能会引发中毒。”南京医科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副教授莫宝庆的一席话让外行人大跌眼镜。


  对市场上“光明”等芦荟酸奶畅销的状况,他表示担忧:“产品上没有标注,消费者无从知晓,而且消费者对品牌产品一般都很信任,这有可能对特定人群的健康造成损害。”


  莫宝庆说:“孕妇最好不要吃芦荟,因为芦荟会使女性内脏器充血,促进子宫蠕动,引发腹痛或出血;疾病恢复期病人、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也应慎食,最好咨询营养师或医师的意见。”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得知,芦荟有300多个品种,可以入药的大约10种,可食用的只有库拉索芦荟和好望角芦荟2种。


  卫监部门:保健食品要标明告知STRONG>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最主要的差别是什么呢?光明芦荟酸奶应属哪一类?


  “保健食品对食用人群和每天(次)食用数量均有限制和要求,并且要在产品上标明,而普通食品则没有任何限制。”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副主任高湘陵解释说,“芦荟被归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这意味着芦荟只能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因此,芦荟酸奶应该属于保健食品。”


  她说,根据有关规定,芦荟食品只有获得“保健食品”批号才能上市,并且在外包装上,还应当有“卫食健字”或代表保健食品的“蓝草帽”图案。


  记者仔细查看了光明芦荟酸奶的外包装,既没有找到保健食品的字样,也没有找到代表保健食品的“蓝草帽”图案。


  三问光明乳业:不光明正大标注是何因?STRONG>


  光明芦荟酸奶是以何种身份上市的呢?记者致电光明乳业上海总部。


  一问光明乳业:光明芦荟酸奶是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


  经过多次电话和传真联系之后,光明乳业给本报发来传真:光明牌芦荟酸奶是国家保健食品,其卫生部批文号为:卫食健字(2002)第0436号。


  二问光明乳业:既然有批号,就是合法生产,可为何不加以标明?


  问题再次传真过去,但光明乳业一直回避未作回答。


  记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下列内容: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显然,作为保健食品,光明芦荟酸奶没有达到这一基本要求,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三问光明乳业:违法不标注的目的何在?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依然未能从光明乳业得到答案。


  作为普通消费者,试想一下,如果光明芦荟酸奶在外包装上标注“卫食健字”,并且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是否会对产品销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呢?


  法律人士:应严查企业违法行为STRONG>


  记者注意到,不仅光明芦荟酸奶,还有伊利等不少乳业厂商都有芦荟酸奶产品,而在这些产品的配料表中,都只是注明“芦荟果料”,未说明所使用芦荟的种类和含量,更没有提示部分人群可能会对芦荟过敏或不宜食用芦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法律人士分析认为,生产商不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标注,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让人误以为光明芦荟酸奶是和普通酸奶一样的普通食品,可以任意食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厂家应该为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向消费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应严格查处此类事件。


  省卫生监督部门表示,食品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他们将组织市场抽查,对相关企业违法不标注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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