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asigs 发表于 2009-5-17 21:52:29

惊闻春阳律师当街遭暴打

  ──内忧外患,律师a>生存何其难!


  近年来听律师a>被打、被伤害的案件听得太多了。远的如马海旺律师a>被人挖掉眼睛,近的有广东的李律师a>被人打断腿。至于在法院门口或当天化日之下遭对方当事人袭击的律师a>就更不胜枚举了:辽宁金源律师a>事务所的王乃龙律师a>,上海名江律师a>事务所的何炜律师a>等等。笔者总以为那是因为被伤害的律师a>缺少“工作经验”,没能保护好自己。你代理一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有些不同“看法儿”,打了也该打,因为中国律师a>本来就是法律业内的出气筒。诚如王工律师a>在为安徽被吊证律师a>代理行政诉讼二审开庭时所言:“从本质上看,律师a>决不含括在公权力之列,而属私权利范畴,所以律师a>制度在统治者看来,是可以要,也可以不要,一言可存,一言可废的,至于律师a>行业,那就注定高度危险,危如累卵”。


  “律师a>是法律视野下的次等公民”这句话在律师a>界已经没有多少人再怀疑了。最近发生在某省的律师a>吊证案已极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该省司法厅的代理人在毫无合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在行政诉讼的二审法庭上行使刑事审判权,给被处罚的律师a>定罪量刑。并称“律师a>法将行贿等同于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的,体现了律师a>法的合法目的”。尽管大家都知道《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尽管大家都明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这里,律师a>连最起码的公民权力都丧失了。其他公民犯了罪,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判决,当事人还享有辩解权、上诉权、申诉权,而对于律师a>来说,省司法厅在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几乎无中生有地就可以随意对律师a>作出“有罪判决”,无须再劳驾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至此,还有哪位律师a>敢站出来说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全部公民权力?


  作为被处罚律师a>之一的笔者,对此也能理解,谁叫自己好写文章发表议论了呢?谁叫自己在一篇《律师a>,法律业内最无奈的“出气筒”》的文章中伤害了自己的“娘家人”了呢?你平时逢年过节不常回“家”看看,把自己挣的血汗钱抽出一部分孝敬一下“娘家人”也就罢了,你还写文章损娘家人,怪“娘家人”“在你遇到了什么麻烦的时候”,不敢出来“为你吆喝几声”,说什么“律师a>当中平时能想起来回家看看”,拿些钱物孝敬“娘家人”的并不多,“这也就导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a>的权益懒得去维护的状态,有人甚至希望律师a>出点儿什么事,那厢他也好幸灾乐祸地隔岸观火,巴不得你去哀求他,当然,这‘哀求’光靠嘴巴已是不行的”。说这些个话,放在谁身上谁不气?现在你犯在“娘家人”手里,他们不照死里整你,那才是怪事哩!


  总之,前面所说的律师a>被打也好,被罚也好,都是事出有因,不是代理案件得罪了人,就是没有管好自己的嘴巴,祸从口出。可近日上网,惊闻安徽省阜阳市的陆春阳律师a>当街被暴打,着实让笔者心里一惊。


  陆春阳律师a>是一位资深的“老”律师a>,也是律师a>界为数不多的“硬骨头”,还有过“被赶出法庭”的经历。近些年,他为人已十分低调,只是默默地为当事人提供着卓有成效地法律服务。就是这样一个“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大半辈子的资深律师a>”,为何在其律师a>事务所门前的当街上“遭一伙人暴打”呢?中国律师a>网是这样报道的:


  “地处阜阳市人民东路的政法大楼,是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四层建筑,在闹市林立的高楼中间虽不起眼,但市民们并不陌生。如今,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搬出,只留下春阳律师a>事务所等3家单位。


  “今年10月的一天,事务所的律师a>发现通行了20多年的大门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沿街的一堵围墙,某房产公司的宣传广告赫然印在围墙上。几经周折,最后在围墙的东侧发现一留下的通道,来往的市民不细心辨认会误以为大楼已被封死。大楼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消息,作为春阳律师a>事务所主任的陆春阳早已知晓,但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然而,作为物权所有人,事务所居然在没有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封堵大门,其物权遭到严重侵犯。并因此影响了该所正常的办公,许多当事人以为事务所搬迁而四处寻找。为方便当事人,也作为对这种严重侵犯行为的回应,事务所员工拆开了先前的大门。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令陆春阳纳闷,阜阳市市容局在12月6日给事务所下达《通知》:“你单位在人民路擅自破围墙开门,不符合《阜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影响城市容貌整洁美观。”要求事务所在3日内自行将开门之处封堵,逾期强制封堵。20多年通行、面临大街的大门竟然影响了市容,这让陆春阳等难以接受。次日,春阳律师a>事务所一纸诉状递交颍泉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通知》。诉状指出,市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事务所的通行权等物的利用权利,不具有合法性且执法不公。


  “就在法院受理尚未有结果之际,13日下午6时许,在下班人潮涌动的政法大楼前,一伙人在一泥瓦工头模样的人带领下,意欲强行封堵大门。陆春阳出面交涉,表态在某房产公司领导出具一纸说法的情况下,同意封堵。但回答他的是一阵没头没脑的殴打,导致其头部、面部受伤,昏迷数十分钟,被送往附近的第五人民医院抢救。 ”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立即给春阳律师a>打电话,在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吊水的陆春阳律师a>仅与笔者说了几句话,笔者就热泪盈眶。他说的什么话,我不想再重复,凡是遭遇过劫难的律师a>都会可想而知的。我挂掉电话之前告诉春阳律师a>说:“中国律师a>需要团结起来,我会尽力声援你的!不然你我的遭遇还会在其他律师a>身上重演的。”


  重庆有个最牛的钉子户,他因为不是律师a>,所以他在与重庆市各行政机关的较量中取得了胜利;深圳有一个农民,因为他不是律师a>,所以他的一幢小楼获得了“天价”的赔偿,而安徽阜阳的陆春阳,因为他是律师a>,所以在他“妄想”维护自己的“物权”的时候,迎接他才是“一阵没头没脑的暴打”。这很符合“常理”,因为律师a>已经是“法律视野下的次等公民”了,不打你打谁?


  只是中国律师a>都被打倒之后,谁还来保护你的私权呢?


  如果律师a>的权力连普通公民的权力都不及,他还有能力保护其他公民的私权吗?


  中国律师a>,内忧外患,生存何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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