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GuysQh 发表于 2009-5-17 21:52:32

省级法院院长调整意在强化司法统一

  2007年12月26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必新辞去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康为民为高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此前数日,康为民刚刚从江西省高级法院任上被调至湖南任省高院党组书记。年仅51岁的康是江西人,24年前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就分配到江西省高院工作,从审判员一直干到院长。


  康为民的调职,仅仅是全国近期来省级法院和检察院主官大调整的一部分。截至发稿时,已有上海、江西、湖南、河南、四川、吉林、重庆、云南、山西、安徽等省市的高院院长或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调整。


  除康为民调任湖南外,其他的异动至少还包括,现任浙江高级法院院长应勇被推荐为上海市高院院长,现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被推荐为下届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人选,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齐奇调浙江高院当院长,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忠厚调任江西省高院院长,最高法民事四庭庭长钱锋调任重庆市高院院长,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调任天津市高院院长,陕西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调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调任吉林省高院院长,云南省副检察长乔汉荣调任甘肃省检察长,山西省检察长崔伟与安徽省检察长柯汉民对调。


  据了解,未来一个月内,还将有至少10个省的高院院长或检察长进行人事调整,这一调整将持续到2008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开幕时。


  分析人士认为,这次省级司法机构的主官调整幅度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罕见,其中透出的深意,就是打破过去省级司法机构过于“地方化”的僵局,通过人事调整,使司法机构更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尽可能少受地方保护主义和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同时,强化中央对司法的统一。


  秉着这一原则,中央这次对省级司法官员的调整,保持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尽可能选拔具有真正法学背景的年轻干部担任要职,二是原则上不在原籍贯所在地任职,三是司法主官应有强烈的民主意识。


  以陕西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先生的调职为例,张先生在任咸阳期间,曾力主破除市委机关与民众的藩篱,推倒市委机关围墙,建立了市委与市民的亲近关系,此举受到了当地民众的高度赞扬。更多资料显示,张立勇非常重民意,有强烈的规则意识。此番调任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或与此不无关系。


  再以上海市高院院长的人选为例,据《财经》杂志报道,原定上海市高院常务副院长齐奇担任院长,但根据中央组织部门要求,决定将齐奇与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应勇对调,以实行异地任职。如果应勇今年顺利当选,他将是20多年来第一位外省背景的上海高级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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