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xeie 发表于 2009-5-17 21:52:46

用户停用数字电视一定要到广电营业厅吗?

  去年2月27日,笔者与盐城市广电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书》,在使用不久,数字电视就无法正常收视,多次向有关经办人及客服热线96296反馈,均称信号及配置的机盒没有问题,估计是电视机端口存在问题。但去年六七月找人修理时,家电维修人员经查端口并无缺陷,而且他在检查后一连接竟然就可能看数字电视了。没过几天,信号就又没有了;在经历两三个月的有线电视也看不起来的阶段后,突然某天傍晚,女儿打开电视,竟然一下可以搜到十多个台,女儿高兴地说:“现在又有有线电视可看了。”看到大约一个月时间,有线电视又没有了,数字信号更是甭谈。去年十一二月间,我在电视信息栏中无意看到数字电视的客服电话,于是联系告知有关情况,明确要求立即中断对本户的信号传播,如果不同意停本户届期也将不续费,原因在于客户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次日早上有位同志联系我,说是广电公司派来检查故障原因的,大约8点到;结果等到八点半也不见来人,遂也不与该人联系径行上班。其后他也没再与我联系过,大抵他是搞忘了吧。


  今年2月21日上午,我无意看到才收到的一条96296提示续交数字电视费的短信,于上午10:30分回拨该电话,质询:“我想看电视而不成,去年已明确到底将不再续费,向你们反映问题竟然没人来过问,而且你们客服热线竟然不回访;现在又来短信提示烦我?”工作人员说:“如果你要报停,要到我们营业大厅办理,明天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你处检查一下信号传输情况。不过,因为我们采取抽样方式,所以才会出现没有回访到你的情况。”次日有师傅来检查后说应是输入信号的端子有问题。


  对于投诉请求,用抽样的方式,就意味着广电公司对未抽样到的客户的投诉请求可以不问绩效,可以置之不理,实在不可思议。到期后不再用了总可以吧,于是我也就不再作计较。


  谁料,今天早上开门发现了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原合同中甲方的更改名)于5月13日填发的《有线电视续费提醒》,不提醒没意见,一提醒是一肚子不满。我立即打电话给上面留的联系电话13770081862,告知前因后果,明确告知:“继续续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许是电视故障也不值得修了,年底前考虑新购一台,数字服务提供到缴纳费用耗尽,去年我已经向你公司电话通知。”


  为了省得到那么远的广电公司柜台看声明,我网上搜索该公司的主页,竟然没有找到办公联系电话及邮箱,那里象一个大公司?立即致电96296质询,我引用合同条款说明:“服务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明确:若乙方在报停(停看)1年之内申请恢复开通,仍由甲方配置机、卡,但同时必须结清(补交)报停费,否则机、卡和节目费均由乙方自理。该规定表明,一、报停与停看的后果是一样的,所以,客户有选择办理报停手续或者不报停直接以不续费的方式实现停看的目的。所以,我没有一定要到你们营业厅办理报停的义务,不办理你们也没有理由要求我必须全额缴纳2月27日到4月26日这两个月的收视费。2、另一个原因,客户的缴费义务是以你们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智能卡进行充值后你们才提供服务,没有充值当然不存在你们曾提供服务的说法,如果你们说提供了服务,那么就意味着,你们在装机时是欺诈收费,卡内是否充值与是否接收到数字信号保证收视无关。”


  我补充说明:“3、从该条款还看出,即使到柜台当面申请报停,数字电视用户也无现场缴纳报停费的义务,他仅在重新提出申请恢复开通时才有缴纳报停费的可能。4、该条款同时表明,用户没有在报停时向广电公司明确具体报停期的义务,你们也无此强制性要求。理由是,对于明确报停期的业务,在报停期届满,经营方将自动恢复正常收费,并向客户提供服务。比如固定电话、手机报停后的保号等。但是,数字电视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用户原拟报停的期间届满但并未实际续费,广电公司不存在为其开通服务的可能。”


  综上所述,数字电视不续费但不到广电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报停手续,与柜台报停相比不会遭受到不利的损失。报停无须现场缴费,实际上就暗示了通过客服热线可以实现报停,先付费再服务模式,实际上就明示了用户不续费则广电公司无服务义务,当然会产生停用的意向和后果。28号工作人员接受了我的观点和请求,明确将把我近期不打算续费暂时停用数字收视的用户意见,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反馈,无须我就报停亲临营业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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