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iuOmrI 发表于 2009-5-18 12:06:11

习水案何时不再躲猫猫

新闻回顾:
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改由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个月,习水检察机关以“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撤诉,特别是辅之以“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的背景,相当多的民众乐观地估计对于“习水案”中公职人员嫖宿罪还是强奸罪会有一个公正的回应。不过,目前看来这种愿望仍然落空了。此案之所以会移送到遵义市检察院公诉,原因是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至于涉案的公职人员的定性,则仍然是嫖宿幼女罪。

并不是说,对涉案公职人员以嫖宿幼女罪公诉就一定是错误的,公众也无意进行舆论审判,但至少有关部门得告诉公众,为什么构成的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罪”,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是什么?因为,根据现有披露的消息,被侵犯的幼女是正在上学的中小学生,她们在受到刘某、袁某等人“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的胁迫后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绝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为钱财,有的幼女当时很害怕,有的幼女在被性侵犯后躲在厕所里哭泣——这是“幼女卖淫”吗?

习水县检察院一位陈姓检察长称,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强奸罪的起点为3年,因此以嫖宿幼女罪公诉。这种回答显然经不起推敲,强奸罪虽然最低刑比嫖宿幼女罪低,但最高刑可处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高刑不过是有期徒刑15年,严厉打击犯罪从何而来?

此后,面对公众更为强烈的质疑,习水县有关方面王顾左右而言他,再无正面回应。至今,本案由习水检察院移送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关方面仍然对公职人员的定罪问题躲猫猫,焉不让人更加失望?

考虑到习水案涉及未成年人且涉及被害人的隐私,
此案不公开审理。案件可以不公审,但是提起公诉的理由和适用罪名的依据必须公开。有关方面对公职人员定罪问题的躲猫猫,不仅令人失望,更是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流失。难怪有人猜疑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诉讼过程中的阳光与透明,是司法最好的防腐剂。坦荡荡地说出公诉的理由,是消除公众误解的最佳途径。(特约评论员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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