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变身"校长"骗倒200余人 折射民办教育乱象
一个厨师和一个司机,租赁几间教室,制作几份“花枝招展”的宣传册,摇身一变就成了“专科学院”的校长、财务主任,以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安置到法院、检察院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处工作,待遇与正式人员基本一致为诱饵,诈骗百万余元……近日,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校长”崔奎、“财务主任”刘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摇身一变
厨师成校长
现年37岁的崔奎,1997年辞职下海干起了个体户,2006年3月在临沂市罗庄区开了一家饭店,当起了厨师。在离饭店不远的一家民办技校当司机的刘生,因为经常到饭店吃饭而与崔奎相识。
2006年11月初的一天,刘生找到崔奎闲聊时说:“我们学校和一家民办学院联合办学,看样子挺挣钱的。要不咱们也一块办个学校?”
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筹划“办学”事宜。
不久,刘生和济南一家民办专修学院负责人刘某取得了联系,崔奎专程到济南商谈办学事项。但此时刘某提出,要实地考察办学条件才能确定是否合作办学。
为了应付刘某,崔、刘两人随即与罗庄区一家中学签订协议,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租赁了该校一间教室、一间办公室、6间宿舍等设施作为办学场所。
但是,事情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场考察后,刘某又提出只能与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联合办学。
为了实现自己“办学致富”的计划,2007年3月,崔奎和刘生又通过非法转让手段,花1万元购买了临沂市一家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经历种种“波折”之后,崔奎和刘生终于与专修学院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学校名称为“XX专修学院临沂高新校区”。
联合办学协议签订后,崔奎和刘生考虑带有“专修”字样的学校属于非学历院校,不具备发放学历资格。为了让自己的“学校”更具有吸引力,两人没有按照联合办学协议要求的名称制作学校牌子,而是于2007年4月初在租赁场地的中学门口挂起了“XX学院临沂高新校区”的招牌。
自此,两人在不具备办学资格、没有在当地教育主管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办起了学校,崔奎也由一名经营饭店的厨师摇身一变成了学校校长,而刘生也由司机变成了学校财务主任。
东拼西凑
炮制招生简章
为了能尽快招生,早日见“效益”挣钱,早在2007年年初尚未与专修学院确定协议的情况下,崔奎和刘生就开始东拼西凑制作起了学校招生简章。
在“炮制”招生简章过程中,崔奎和刘生可谓绞尽脑汁———两人以专修学院和临沂市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简章为样本,编写了“学院”概况,从“学院”资质、“学院”环境、设施配备、专业设置,到办学宗旨、毕业安置等一应俱全。
为了使招生简章看起来更真实,更具有诱惑力,崔奎还将合作学校招生简章上的部分毕业后被安置到法院、收费站的学生的工作照片,翻拍、嫁接在学校招生简章上。同时,抄录专修学院安置的毕业生名单,印制在学校招生简章上。
“弄简章的时候,我们还没有招生,所有情况介绍都是套用原学院的,简章上的学校公章也是我们私刻的。”崔奎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交待说,“这样做是为了增加可信度,引来更多的学生。没有这些,我们也招不来学生。”
安置承诺
引来众人上当
招生简章编造印刷后,急于招生的崔奎、刘生两人就组织人员散发招生简章,宣传招生,并招聘徐某等十人,以每招收一名学生给予3000至6000元不等的好处费为条件,让徐某等人为学校招揽生源。
2007年2月,被诱人的就业安置招揽来的5名学生,在每人交纳了17800元钱的学费、签订安置协议书后,成为“学校”的第一批学生。此后,越来越多的学生进校学习,崔奎、刘生两人的财源也随之滚滚而来,除了将所收取的学费部分用于上交专修学院和应付办学开支外,其余部分都装进了两人的腰包。
2008年1月1日,联合办学期限到期后,两人为了省去上交给专修学院的费用,捞取更多的钱财,干脆不再续签联合办学协议,但仍以“XX学院临沂高新校区”的名义对外招生。
截至2008年年底,崔奎、刘生两人共招收学生200多人。而经公安机关查实,其中只有24人得到安置,且所安置人员都因用人单位所给待遇与招生时的承诺相差悬殊而离职。
“我在学校里学习了两个星期,就把我安排到临沂市一家单位,到了之后我才发现是当临时保安,根本不是曾经承诺的正式职工,而且也不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8月进校学习的董某,直到现在提起崔、刘两人的这所“骗子学校”,仍是愤愤不平。
承诺难兑
校长主任开溜
纸包不住火。时间一长,发现安置承诺难以兑现后,大批学生开始纷纷要求退款,到了2008年春节前夕,要求退款的学生越来越多,退款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2009年3月5日,春节过后,按照开学日期准时返回学校的学生发现校长办公室、教室的门都是铁将军把门,校长崔奎、财务主任刘生已不见了踪影。
3月10日,在学校苦等多日,始终没有见到校长、财务主任的学生无奈之下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3月28日,公安机关将崔奎、刘生两人抓获。目前,两人以招生为名骗取学费103万元的事实已被查实,其他诈骗事实尚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记者手记
以办学为幌子来骗钱的民办学校,并非仅此一例。对此,单纯的道德谴责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对这些民办学校进行整顿。如果听任这些举办者胡作非为,那么,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必然会受到冲击,鱼龙混杂的状况也难以得到整治。(通讯员
赵云昌 李靖 记者 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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