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GyFTdi 发表于 2009-5-18 12:15:39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受害群体生存状态

  有一种关怀,可以持续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这是本报跨度两年关注的重**制事件,历经对政府救助的期盼与失望后,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受害人家属开始变得焦虑、激愤,但始终没有放弃对生活的希望。9个受害者家庭中,尹行巧和陈洪巧改嫁了,韩明凤和韩传鹏依然靠自己艰难支撑着生活。

  改嫁STRONG>

  自从丈夫吴大地遇害后,陈洪巧没有回凤凰山下的老家,仍然带着女儿在汉中租种四亩地。

  直到2007年12月底,陈洪巧才决定改嫁。对方是邻村一个老实农民,43岁,身体结实,家里有四间房,但有两位老人要赡养,还有个残疾儿子和智障弟弟。

  陈洪巧考虑到,在汉中是租别人地种,孤儿寡母三人都没户口、没房子,女儿上学没有着落,“无论怎样,算是有个遮风挡雨的家!”

  2007年10月初,在北京一处工地帮人看自行车的儿子吴兆福回家了,17岁的他晒得黝黑,400元钱一个月的工资,吴兆福都要省吃俭用寄回来补贴家用。儿子回家的第一句话就是问,“爸爸在哪里?我要去看他?”听了这句话,一家人又哭作一团。

  
http://www.dffy.com/upfile/20080101161552-0.jpg


  (生活还得继续,吴大地的妻子陈洪巧扛着锄头下地)

  吴兆福回家的第二天就去了铁瓦殿山脚,但村民们说那里已经没有人敢上山了,到处是荒草,没有人带路,吴兆福只好朝山上的父亲磕了三个头,泪流满面地回家了。

  2007年7月初,《法制周报》报道了陈洪巧一家的困难后,汉阴县民政部门送来了1300多元的社会救助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因陈洪巧一家搬出了汉阴县长年在汉中租地种,所以没有享受到低保。

  女儿吴兆琴很懂事,学习更加努力,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这让陈洪巧既欣慰又担忧,她愁的是女儿明年就念初三了,到时考上高中没钱上学。为省2元钱的搭餐费,每天中午,吴兆琴都要骑自行车从学校赶回家吃饭。

  7月中旬,长沙一家修理店的赵先生通过《法制周报》了解到吴兆福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他,免费接他来学摩托车修理,每月给予一定补助。吴兆福从北京回家后,与赵先生取得了联系。但半个月后,他与老乡一起走上了去广州一家家具厂打工的路。他说,父亲不在了,自己应该承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

  下半年,陈洪巧家里收了4000多斤稻谷,除了留500斤口粮,剩下的全卖了,3000元钱要留作一年的家用。让陈洪巧发愁的是,2006年为给丈夫办丧事把耕牛卖了,现在犁田费由60元一亩涨到了70元,种子、肥料、水费、电费也都在涨。

  “儿子跟我打电话时总说那边很好,只是有点累,搬东西的体力活,每天要从上午八点干到晚上九十点。”陈洪巧在电话里哽咽着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其实,吴兆福跟妹妹在电话里说他很痛苦,两个月才发一次的工资还没有着落。

  希望STRONG>

  2007年11月,熊万成的妻子尹行巧也改嫁了,对方是本镇一个32岁的单身汉陈金根。她仍然居住在汉阴县平梁镇西岭村前夫留下的老房子里。

  2007年7月,《法制周报》报道尹行巧和9岁的儿子生活困顿和危房问题后,汉阴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拨款4000元用于尹行巧家的危房改造,其后村里还为她家新盖了厨房和猪圈,帮助她恢复生产。尹行巧和儿子熊伟堂每月30元的低保救助金也已到位,考虑到实际困难,平梁镇政府还免掉了熊伟堂上学的课本费和学杂费。

  12月24日,记者联系尹行巧时,丈夫陈金根正外出参加村里修路,“总算有了个新的依靠,地有人种了,农闲时他还可以出去打工挣钱。”尹行巧的生活里有了新的希望。

  等待STRONG>

  与陈洪巧和尹行巧不一样的是,韩明凤仍然生活在无奈的等待与彷徨之中。2007年7月初,记者辗转联系到她时,她正在山西太原一家煤矿打工帮人做饭。7月16日,她赶在丈夫的忌日回家拜祭。

  现在,她仍然租住在汉中,租种了丈夫生前耕种过的两亩多地,这是她所有的生活来源。9岁的女儿罗品英到天黑不敢独自进屋,经常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哭着找她要爸爸、要哥哥,韩明凤有时会狠狠地对她说:“你爸不会回来了,爸爸没了,哥哥也没了!”

  她也去找了村里、镇上,找了民政局,希望给予救助,而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去找邱兴华!” “政府没有义务救助!”

  2007年3月29日,西安市铁一中全校捐助的4020元善款,分为三份分别给受害人熊万成、罗朝兴和吴大地的子女上学,每人1340元,罗朝兴与韩明凤的女儿罗品英的1340元救助款至今没有收到。“我去找了汉阴县民政局两次,他们没有告诉我有这笔捐助款,也没有给我。”韩明凤说。

  12月25日,记者联系到韩明凤时,谈及丈夫罗朝兴,她又潸然泪下,但韩明凤还是暗下决心,无论生活有多难都要把女儿抚养成人。她决定明年再找机会出去打工。

  发现STRONG>

  邱兴华案,警醒世人的法律符号

  ⊙本报记者蒋伟

  “枪响之后,邱兴华这个名字,如同一枚凶猛的蜘蛛标本被夹进了司法文书里,成为了一个警醒世人的法律符号。”

  最初接触这个案件,是在2006年7月16日的下午,当时《华商报》记者陈春平在旬阳县深山里采访矿区塌陷问题,他意识到可能出了大事,便暂停手头的采访,立即驱车4个多小时直奔汉阴。

  路过县城时天已擦黑,打听到了凤凰山的大致方位,陈春平连夜赶到了平梁镇。有幸找到了邱兴华案的第一发现人——护林员兰本华,还找到了受害人熊万成的家。这时,还没有媒体找过他们。

  在成功刊发有关本案的首篇报道后半年时间里,陈春平和同事紧盯该案,深入采访了邱兴华成长历程、家庭情况和生活的环境等,经历了在草木茂密的山林打着手电追踪邱兴华时的毛骨悚然,也经历过险些失足坠崖的危险,而更多的是在深夜里还饿着肚子奔波采访。

  陈春平认为,邱兴华案与一般杀人案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一次性杀害10人,较为罕见;二是作案手段恶劣,作案原因涉嫌情杀,争议较大。在人们热议邱兴华案的同时,恰恰忽略了9个受害家庭。

  9个受害者家庭生活一夜之间陷入困顿,而汉阴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民政救助能力十分有限,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解决受害者家属的生活问题。时至今日,陈春平始终认为邱兴华案推动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

  2007年“两会”期间,在邱兴华案的推动下,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 “建议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底,人们欣慰地看到,青岛、成都等地已经尝试建立这一制度。

  我们期待着,在国家司法层面建立这样的制度。

  回顾STRONG>



  2006年7月16日凌晨,陕西汉阴县农民邱兴华在当地一个道观内杀害10人,全国震惊。本报在第一时间作了深度报道,率先关注邱兴华的心理问题。当年12月28日,邱兴华被执行死刑。

  一场突如其来的杀戮,让9个农村家庭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生活陷入困顿。

  案发一年之际,《法制周报》记者赴陕西安康、汉中地区,采访此案所有受害者家属,记录他们的生存状态,关注刑事受害人救助补偿制度问题。文章刊发后引起巨大反响,在社会上形成了探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热潮。

  报道中所反映的情况也引起了安康市和汉阴县有关部门的重视,报道刊发后,受害者家属陈洪巧拿到了1300多元的救助款,尹行巧的危房得到了修缮,低保也已到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受害群体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