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y 发表于 2009-5-20 12:06:34

某报记者收钱被抓 是否可构成受贿罪主体引争议

记者收钱案,让去年“封口费”事件发生时引发的广泛争议再起———
记者,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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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事件发生后,记者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引发争议。减速漫画工作室
检察日报编者按:刊发本文的目的,是客观报道事实,反映控辩双方观点,探讨法律问题。至于对本案当事人应如何定罪量刑,我们无意置评。
5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原记者傅桦坐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被告人席上,原因是受贿。他说:“前前后后已经好几年了,希望这件事早点结束,早一天过上平静的生活。”

记者收钱被抓
2003年,傅桦通过老师结识校友吉林省民航局副局长张广涛(另案处理),后者向傅桦表达了采访意愿。于是,认识张广涛成了他人生极速下滑的一个重要拐点。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了解到,2005年4月前后,张广涛给傅桦打电话,希望他采访一下吉林长春龙家堡机场,并安排李申(另案处理)负责与傅桦联系。之后,李申赶到北京将一份反映龙家堡机场建设问题的材料给傅桦,暗示龙家堡机场总指挥张军和副总指挥张广涛之间有矛盾,他们要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关于机场建设问题的文章,对总指挥张军产生负面影响,并实现由张广涛做机场建设总指挥的目的。事后,傅桦请示报社和北京分社,称接到了这封“读者来信”,申请去吉林采访。报社同意,并派一名记者一同前往。 

据朝阳区检察院介绍,2005年6月,傅桦给李申打电话告知要到吉林采访,李申约傅桦在北京一茶馆见面,并提供了一些采访对象和联系方式。李申称到吉林后不方便接待,交给傅桦3万元。到吉林后,傅桦和同事采访了相关领导和工人,到现场拍摄了照片。回京后,采写了《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凸现 龙家堡机场延误交付的背后》、《质量安全不能打折扣》两篇文章,发表在2005年7月14日的《第一财经日报》上。文章见报后,李申、张广涛非常满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5年7月底8月初,李申为了扩大影响欲将文章在网站上发表,就约傅桦见面。傅桦称按照惯例在网站上发表文章每篇要1000元,于是李申又交给了傅桦1万元。后来,傅桦通过私人关系将文章刊登在几家网站上,几乎未花任何费用。 

2007年4月,吉林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张广涛、李申涉嫌犯罪过程中,发现二人向傅桦行贿的线索。是年6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以傅桦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由,在《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分社楼下抓获傅桦,并将其刑事拘留。警方后查明傅桦所属第一财经报业有限公司北京分社系国有公司,办公地点及傅桦收受贿赂的地点均在北京市朝阳区,属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遂将傅桦受贿案线索移交北京市检察院。2007年10月,北京市检察院将此线索转交朝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傅桦因涉嫌受贿罪被朝阳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自称受到刑讯逼供
2008年3月,检察机关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傅桦收受好处费3万元后撰写了两篇机场建设的负面报道,涉嫌受贿罪。 

之后,该案因为傅桦翻供发生了“变故”。检察机关再做了长达一年的调查之后,依然认定受贿数额为3万元。朝阳区检察院介绍,傅桦到案后,多次交代共收到李申两笔钱,一笔3万元,一笔1万元。傅桦在吉林省公安机关、朝阳区检察院,多次供述均证实收到李申的钱款两次共计4万元。李申关于行贿时间、地点、交付细节、钱款特征的证言也能够与傅桦的供述相吻合,另一行贿人张广涛也证实李申曾告知其安排傅桦作报道共花费了5万元至6万元。检察机关因此认定傅桦总共收到李申4万元。傅桦收到1万元公关费后,将文章再次上网刊登,利用的是朋友关系,并无职务上的便利,因此没有认定这1万元属于受贿数额。

2009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傅桦承认收到1万元网络公关费属实,再次翻供否认收到3万元,称“李申给的并不是3万元,而是5000元采访接待费”。 

为什么翻供?《京华时报》的报道援引傅桦的话称,“他们(吉林警方)打完后告诉我(傅桦———编者注),龙家堡机场副总指挥张广涛、总指挥张军之间有个人恩怨。目前,张广涛和李申都被羁押了,一个说给了我8万元,一个说给了我4万元,如果我再不交代,就按照8万元处理。”第二天凌晨,“熬不住”的他终于妥协,承认“知道两者之间的恩怨后,收了4万元好处费,按照张广涛的意思写了负面报道,目的是告发张军”。 

报道说,傅桦称自己一到吉林,眉间就挂了彩,随后被刑讯逼供。因为害怕惹麻烦,自己没敢对吉林看守所交代伤势。回到北京后,专门在医院作了检查,医生诊断说自己的肋骨属陈旧性骨折。 

傅桦在法庭上还称,作为一名新闻记者,自己的报道是没有问题的。只是不该收取李申给的5000元采访费,“违反了新闻职业纪律”,认为自己“有错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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