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直面非议
秦德平在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1年,他从书记员做起,一直到现在的河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面对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他这个职业法律人没有为法律适用问题发愁,却被案件之外的问题所困扰。
但从去年6月起,秦德平的工作状态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来自于工作理念的变化,我们从被动变得主动了。”让秦德平如此感慨的,是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和涉诉信访率的降低。
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2008年以来,河南法院系统的改革不断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目光。2009年,河南省高院对死刑二审中的“陪审”、“量刑答辩”的尝试,再次引起各方热议。有法学专家直称之为“河南法院现象”。
河南法院改革的主推者,是从市委书记角色陡转为二级**官,讲政治又颇具人格魅力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正是在他的主导下,七十多年前田间开庭、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重被挖掘并大加推广,法官“大接访”活动连搞5场,同时,确立法官廉政责任制度以及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体系内部改革,其背后的思路仍是“不能伤害群众感情”。
不少关注法院工作的人士评价说:“河南法院的改革措施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其背后,是司法理念的变化。”
◎ 转轨:
从市委书记到高院院长
“人在一生中有多次工作岗位的变化。与其说岗位或角色的变化,不如说是一种责任的变化。每一次的变化,都意味着一个新的挑战。我要尽快完成从市委书记到法院院长的角色转变!”这是张立勇笔记本上的一段话。
写下这段话,是在2007年12月8日下午。
当时,张立勇等26位即将集中交流任职全国省级法检“两长”的人选,正在中央组织部机关三楼报告厅接受中央领导同志的集体谈话。
张立勇说,“当时,我内心有很多感慨,也有更多压力”。这种压力,是两种岗位的变化。之前,他是一名党政领导干部,现在,要做一名法院院长。
翻开张立勇的履历,不难看出。他对法律并不陌生,甚至非常熟悉。
2003年,他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间,他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到陕西省咸阳市工作之前,他一直在中纪委工作,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也与法律有密切联系,并且通过了“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考试。
张立勇说,“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在法院院长这个岗位上,要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当选河南高院院长后,张立勇给法院全体人员出了几道题目,如何认识西方司法制度、如何把握审判独立、审判工作如何服务大局、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适用何种审判模式、如何处理调判关系、新时期要不要走群众路线。
“光谈学习感受还不够,还要进行实地感受。这样才能起到震撼人心的效果。”2008年5月,张立勇带领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来到延安,参观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还温习了七十多年前的《法官誓词》。
从延安回来不久,张立勇又亲自带领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来到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学习。
“两个不同的地方,两种不同的感受。”河南高院宣教处处长王伟说,有一次,张院长突然自问自答地对他说,“延安与东营各有什么特点?我的理解是,延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马锡五审判模式’是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东营中院是服务大局保稳定、司法为民促和谐、与时俱进创一流的新时代好法院……”
王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年后,“马锡五审判模式”和“东营经验”蕴含的实质精神均得到了上级认可。“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
◎ 勇气:
连搞五场开门大接访
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启动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红光清楚地记得,他们从延安“寻根”回到河南不久,明显带有“司法大众化理念”的举措陆续开始出台。自从2008年就任河南高院院长后,张立勇推行了五次开门大接访活动,规模空前。
和不少法官一样,秦德平当时也有些迷茫:“我们已经够忙了,如果再巡回办案、大接访……精力怎么能顾得上”?
但他很快在“大接访”中发现了问题。“以我们民一庭为例,2008年度,全庭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312件,但受理的‘大接访’中的民商事案件就达576件……”秦德平说,他不得不相信这个事实:许多案件在判决后,尽管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没有平息,反而更加激烈。
但另一组数字又不得不让秦德平叹服:在这576件涉诉信访案件中,92%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息诉罢访。没有了涉诉信访的压力,他们有更多的精力用于指导全省民事审判工作。
“调解不是所谓放弃原则的‘和稀泥’,而是从源头上定纷止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可以说,这是对一名法官更高层次的要求。”秦德平说。
中牟县是郑州市惟一的农业县,群众在发展经济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矛盾纠纷,涌向法院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一名法学研究生,中牟县法院院长刘宏建没有感受到案件带来的审判压力,却感受到了涉诉信访案件带来的压力。
“在我们基层法院感到困惑时,张院长说,适用什么样的审判方式,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要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刘宏建说。
针对法院内部的热议,张立勇公开表态说,只要是对老百姓有利的审判方式、老百姓满意的审判方式,我们就要大力推行。不管采取哪种审判方式,实行哪些具体措施,最根本的是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最终让群众满意,真正做到止争息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今年春节过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河南调研时,第一站就来到了中牟县法院。他在听取刘宏建的工作汇报后,鼓励全院干警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体现出“司法大众化”的优势。
张立勇在解释河南法院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原因时说,有的老百姓之所以对一些案件不服,到处上访,一个很大原因是一些案件审理质量不高,一判了之,只追求法律效果,不追求社会效果。从实践来看,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多的是要求广**官领会这一审判方式所蕴含的群众观点和联系群众的精神,其所追求的社会效果要远远超出案件本身的影响。
“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张立勇认为,开门大接访、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所蕴含和传递的就是深入群众、勇于正视自身问题、积极回应公众期待的精神。
◎ 直言:
请监督我的家属子女
就在社会各界对河南法院重彰“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热议时,张立勇清醒地认识到,质疑声中有一种担心:“法官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是不同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会导致法官职权过大,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在张立勇看来,这种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但并不影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
2008年2月13日,是张立勇当选河南省高院院长后,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这一天的上午9时,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召开,全省所有的中级法院院长和高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张立勇语出惊人地请求对自己监督,“我作为新一届党组书记、院长,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同时希望大家对我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我的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当年7月10日,张立勇再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他分别与河南高院党组成员、全省19个中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这份目标责任书中,“主动辞职”的字眼格外引人注目,而且承签人首次扩大到省高院领导班子成员。
河南省高院纪检监察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2008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74人,其中,受到党政纪处分的6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9人。这是历年来力度最大的。
“张院长要求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举一反三,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作风建设,认真纠正一些法院和法官存在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权谋私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在队伍建设上,省高院新一届班子手腕很硬”。
他举例说,由于相关法官责任意识的淡薄,导致一起案件超过审限,结果处理了一批人。
案情并不复杂,是河南省人大代表王贺伟对一起超审限个案的监督。
2009年1月20日,在春节前召开的一个会议上,河南省高院对此案的相关责任人公开作出严肃处理:1人被行政警告,6人被诫免谈话,3位庭长、副庭长在会议上作检查,3个庭室被通报批评。
在这次会议上,河南省高院还以此为警示,作出了关于审判流程、审判时限、督察工作等一系列规定。
◎ 铁面:
只对法律负责
“张院长不护短,爱‘较真儿’!一些办案中的‘顽症’,都被他下了‘猛药’。”在河南法院系统,不少法官这样评价张立勇。
“张院长对办案质量爱‘较真儿’,他不考虑人情世故,只对法律负责。”河南高院一位负责人说,张立勇顶住了不少压力,全省法院在2008年依法对3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
事后,他对刑事法官说:“人的自由最宝贵!我们是法官,要对法律负责,不能因考虑与办案单位等方方面面的关系,而牺牲法律的尊严”。
法律文书出现瑕疵,虽不常见,但确是法院系统的一个“顽疾”。张立勇丝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在2008年8月的一个座谈会上,他公开说:“一份判决书居然有43处瑕疵,对老百姓没有一点责任!到今年年底,要把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挂在河南法院网上,真正做到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2009年1月11日,张立勇公开列出时间表:省高院裁判文书率先实现上网,今年上半年各中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到今年年底全省法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
虽然判决书上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像河南这样全省三级法院的所有裁判文书今年内都要上网的,并不多见。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张立勇说,裁判文书上网,特别要注意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凡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通讯住址、家庭情况的一律删除。
尽管在法律文书上“较真儿”,但在另一些问题上,张立勇却又很“灵活”。
在全省法院推行少年刑事审判“圆桌模式”上,有人提出异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法庭座椅的高度、位置摆放、人员出场顺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不能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就损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淡化刑罚的色彩。
对此,张立勇的态度异常强硬:“最高法院一直提倡各地基层法院加强少年审判的‘庭审教育’。如果单纯死抠形式上的既定模式,就失去了改革创新的空间。‘圆桌审判’与最高院2005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是吻合的,虽然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其实质却是一种更高明的防范犯罪、综合治理社会的措施。我们不能因一时的争议,就影响这项工作的推行”。
针对一些专家对河南高院在死刑二审中尝试“陪审团”、“量刑答辩”提出的质疑,张立勇给刑庭“打气”说:“只要不突破法律的底线,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是更好吗?我作为院长都不怕议论,你们怕什么”?
何时“紧”何时“松”,如何“紧”如何“松”,张立勇的逻辑,遵循的都是“人民群众的意愿”。
“法理有基本的精神,却无固定的模式。法理的背后是基本的伦理、常情常理。”河南高院一位资深法官称。
郑州大学法学院对张立勇所推行的司法改革进行研讨认为,他推出的举措,散发着极强的实用主义气息,无不是针对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无不是想使司法摆脱目前的困境。
郑州大学法学院一些专家认为,张立勇所推行的改革措施,实际上是省级法检“两长”交流任职带来的变化和活力。有着法律专业知识的张立勇从党政领导干部位置上互换到法院院长的岗位,有利于从不同角度研究法院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发现司法体制、司法制度、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变在一个岗位上长期工作而形成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深化司法改革,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经验。 (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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