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deliang 发表于 2009-5-22 21:00:46

腐败新招:两幅画卖了100万

  核心提示STRONG>


  两幅价值仅3000元的习作国画“卖”了100万,是买卖还是受贿?南京一起街道办主任受贿案再次提出了这个话题。通过字画、古玩来送钱、收钱,由谁来鉴定其价值?如何鉴别是买卖关系还是行贿受贿?检察官为你一一道来。》》》案件故事


  黄华(化名)很聪明,但有时候却“聪明反被聪明误”。当办案人员第一次对他进行讯问时,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收受那100万。正是顺着他所说的那100万,办案检察官剥开了黄华在拆迁过程中,以买卖两幅价值低廉的某画家习作为由,收受开发商100万的犯罪事实。“其实,我们当时只有别人检举他受贿5万元的线索,根本就没有一点儿关于100万的信息。”办案检察官说。


  两幅习作“卖”了100万STRONG>


  黄华是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插过队,当过兵,上过大学。在当上街道副主任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与拆迁工作打交道。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过某区拆迁办拆迁科副科长、科长、副主任。1999年调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后,仍然发挥自己的经验优势,分管征地拆迁工作。


  2001年初,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黄华所在街道辖区内一地块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开发就涉及到拆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征地拆迁方面的规定,从事征地拆迁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专业持证人员。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根本就不具备征地拆迁的资质,但出于经济创收考虑,仍委托黄华利用其个人关系,从相关单位借来拆迁资质和专业人员,进行了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凭借多年的拆迁经验,黄华组织的拆迁工作开展得很顺利。2001年下半年,该工地拆迁已经基本结束。有一天,黄华将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某请到自己的办公室:“我当时帮他算了两笔账,一是按协议来看为他们公司省了100多万元;二是从协议范围外协调出点子,用回购款抵充拆迁保证金,增加了资金利用率,也节省了几十万元钱,共计省了160万元到170万元,谈话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想向他要一点钱。”黄华在被立案后的供述中这样交代。


  节约了拆迁费用是事实,同时也出于以后工作需要考虑,杨某答应给黄华一笔钱,并伸出了一个指头。黄华认为,他为杨某已经省了170多万元,这个指头就是一个巨额数字,是100万元。事后,黄华既兴奋又恐慌。但他心底里还是不踏实,不知道杨某到底是怎么想的,会给他多少钱?过了几天,黄华来到杨某的办公室,对杨说:“我要是拿了你100万,一旦出事了,会杀头的。”杨说:“那你自己看着办。”听杨这么一说,黄华确信了杨某的确是打算给他100万元。在后来的闲聊中,两人拉起了家常,杨某对黄华讲:“听说你舅舅是画家,油画画得不错,价格很高。”于是,黄华向他介绍了自己舅舅的一些情况,还答应送给他一本舅舅的画册。


  正是这次闲聊,使黄华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以卖他舅舅的画给杨某的方式,顺理成章地拿到这100万元钱,即使将来有什么事,也可以给自己找个退路。于是,黄华起草了一份售画协议,内容大致是双方自愿买卖黄华舅舅的两幅国画《喜虾》和《妙笔生花》,价格100万元,保证画是真迹不是赝品,还约定交画时间在2001年底。随后,黄华拿着卖画协议来到杨某办公室,和他一起签了字。考虑到签自己的名字不合适,黄华在落款处签上了妻子的名字。


  2001年底,黄华将两幅画装裱后送给了杨某,还让杨写了一张收条。拿到黄华的两幅画后,杨某随手扔到了女儿房间的衣橱顶上,因为他知道这根本就是不值钱的东西。但经过黄华这一折腾,两幅国画习作“卖”了100万元。


  选择提前退休STRONG>


  有了杨某的承诺,还有卖画的协议,虽然100万元还没有到手,但黄华心里已经很踏实了。2002年初,年仅46岁的他选择了提前退休,“根据当时的国家政策,他达到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当然他选择提前退休的最主要目的是,要让那100万元安全‘着陆’。”办案检察官说。


  退休后的黄华多次打电话给杨某要钱。2002年7月,黄华到杨某办公室说要买车,要杨先给他20万元,杨答应说要准备准备。过了几天,杨给了黄华一本银行存折,并对他说:“存折上有20万元多一点钱,我告诉你密码,你每次取钱不要超过5万元就行了,签我的名字。”随后,黄华分5次提出20万元,其中,8万元钱用于购车,另外12万元存在他爱人的存折上了。2002年10月和2003年4月,杨某将另外的80万元,分两次给了黄华一张20万元和一张60万元的转账支票。黄华将转账支票交给了他的一位朋友,将钱打到了这位朋友的公司里。


  有了钱后,黄华打算用80万元筹办一个人力资源、劳务输出的公司。注册后,他发现开办这样的公司前景不是很好,就又将公司注销了。2005年7月,黄华聚了100万元,分3次汇到了西安某影视公司拍电视剧,半年后该影视公司将107.5万元汇到了黄华爱人账户上。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黄华属于比较典型的强拿强要类型。2002年,南京某学院需要征地建设,而要征用的这块地,本来就是这个学院的,上世纪50年代借给当地村民使用,大约有1200亩。学院支付了10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后,问题并没有解决,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农民种的地仍然不肯交。学院找到了黄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为此事专门开了会,并组织了办事处干部、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民警等约50人到现场强行收地,但由于现场农民情绪激动,这次行动并没有收回土地。后来,学院找到了在拆迁工作中“黑白两道通吃”的黄华,黄华找了一些他的“朋友”到拆迁现场,让学院组织推土机推掉了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顺利地将土地收了回来。这次,黄华伪造了5位被拆迁人的相关资料,从该学院拿走了5万元“奖金”。


  “百万”画作的三次鉴定STRONG>


  2006年初,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另外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涉案嫌疑人向办案人员检举了黄华从学院拿了5万“奖金”一事。2006年3月28日,当得知检察院有人找他了解一些情况时,黄华立即有了一种不祥之兆,借口已外出办事,拖了一整天不见人影。


  据黄华到案后交代,这一天他做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给杨某打电话,试探杨有无出卖他,并对杨说:“你有没有听说某某某出事了,那个100万什么时候我退给你吧。”第二件事是给西安影视公司总经理打电话称,如果有人问起那100万元钱的话,就说这100万元是影视公司委托他买剧本的钱;第三件事是把与杨某签订的售画协议书用信封装好,交给他母亲,并说将来有用的时候拿出来。


  2006年3月29日,办案人员第一次与黄华接触,自以为是的他一开口便咬定自己没有拿开发商给的那100万。


  “当时我们只有他受贿5万元的犯罪线索,听他说到那100万元时,也让我们大吃一惊,就决定顺着他说的那100万元入手侦查。”办案检察官说。


  随即,黄华被立案侦查。




  经过几天的观察,黄华突然发觉办案人员并未掌握他受贿100万的事,在懊悔的同时,他开始一步步往后退。他首先搬出了卖画协议,坚持认为自己卖给杨某的两幅画是名家之作,肯定值100万元。其实,作为江苏省国画院的特聘画家,黄华对字画也有一定的研究,到底那两幅画值多少钱,他心里自然有一本账。为了戳穿黄华的谎言,办案人员走访了江苏的一些字画名家,对字画市场行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当他们再次出现在黄华面前时,对字画市场侃侃而谈的已不再是黄华,而是办案人员。“你舅舅擅长的是油画,而你卖给杨某的是国画,而且是你舅舅练笔的习作,到底值多少钱你心里有数!”办案检察官把问题抛回黄华。


  见蒙骗过不了关,黄华要求对这两幅画进行价值鉴定。“每当案件进行到一个关键点时,他就会提出这种鉴定要求。”办案检察官说。在案件进入决定逮捕阶段时,黄华第一次提出鉴定要求,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两幅国画《喜虾》和《妙笔生花》,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1年12月30日)的价值为每幅1500元。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黄华对南京市物价局的价值认定提出异议,认为是“开玩笑,瞎鉴定”,要求重新鉴定。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省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维持了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


  2006年12月19日,法院对黄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随后,黄华提出了上诉,仍然认为原鉴定价格不合理,请求再次鉴定。2007年9月27日,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复核裁定结论书”,证实:黄华受贿一案所涉《喜虾》和《妙笔生花》两幅国画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1年12月3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


  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所作出的复核裁定为最终复核裁定。2007年10月19日,江苏省高院驳回了黄华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原判。


  >>>采访后记“买卖”书画古玩:一种新的行贿“通道”STRONG>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这种利用虚假的买卖关系来掩盖实质上的行贿受贿行为,有不断增长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一个接一个地被揪出来,在一些贪官或准贪官中产生了较大的心理震慑。于是,一部分人开始有所收敛,而另一部分人则开始寻找新的生财之道,以规避法纪制裁。”办案检察官说。


  据介绍,这种虚假的买卖关系主要集中在书画和文物古玩方面。“这两方面的东西作价比较难,带有比较强烈的主观意愿,给我们查处犯罪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也是黄华案件中要对那两幅画进行三次鉴定的客观原因。”他认为,如果本案中两幅画的价值无法最终确定,或者说确定的最终价值与100万相差不大,那么,这个案件的分量将大打折扣,“或许只能认定黄华受贿了5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在本案的判决中,并没有从黄华的受贿金额中扣除两幅画的价值3000元。办案人员的解释是,在本案中,两幅画是黄华的“作案工具”,买卖是假,受贿是真。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黄华在杨某已承诺给其100万元好处费之后,为了掩盖其受贿的犯罪事实,以其妻子的名义与杨某签订国画买卖协议,目的是使其今后收受的钱合法化。该买卖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假买卖是一种新的行贿通道,“特别是对一些喜欢写写画画的领导来说,在特定的场合或对特定的人,他的字画就可能卖一个非常好的价格。因为此时人家看中的不是字画本身,而是这位领导的权力。”一位资深检察官说,“在这个时候,字画就成为了权力与金钱的媒介,成为行贿受贿的一种工具。”


  正是鉴于买卖关系与行贿受贿在本质上有天壤之别,一些人渐渐发现,通过假买卖的形式送钱或收钱是一条相对安全的“通道”,这逐渐成为新形势下的一种新的贿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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