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邓玉娇案才能搁得平
5月10日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一案,因为死者是公务员,发生地在娱乐场所,备受公众注目,并引发一波接一波的热评。18日,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了“5·10”案件的细节和处置情况。通报说,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已决定将邓送往医疗机构检查鉴定。通报称公安局已经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若是故意杀人 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
中国青年报杨育 该命案之所以发生,在于不堪忍受的邓玉娇作出了反抗的举动,且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并没有逃离现场,怎么就会“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前提是要有目的性,是主观上故意,行动上主动。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假如她确实涉嫌“故意杀人”,那么其目的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杀一个与自己素不相识的人?杀死邓贵大对她有何益处?
法律虽然是严肃并且严谨的,但并不是“僵死”的。从事实来看,邓玉娇面对邓贵大三人,显然属于弱者。如果确认邓玉娇属“故意杀人”,那么,相对于邓玉娇的“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是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岂不是“死得光荣”?是否邓贵大作为“受害者”,还会因为邓玉娇的“故意杀人”而享受到“因公殉职”的待遇,这种原本违法违纪的人,值得同情吗?
黄德智涉嫌强奸 为何不拘捕
本报评论员杨光志 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之前,还忘记做两件事,其一,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这两项拘捕,当在拘捕邓玉娇之前进行,不论是从时间发生顺序,还是事件内在的因果逻辑关系,都必须如此。依照法律,强奸案同杀人案一样是公诉案件,无需受害人提起诉讼,也是可以抓人的!
少做了这两件事,公众的担忧将更甚,会认为警方失去了公平的立场。对一起案件的各构成要件实行选择性取舍,只盯着邓玉娇而无视另两拨嫌犯的存在,说轻点,是疏忽是欠严谨,说重点,就是渎职,就是未审案先定性,就是为真正的罪犯开脱,就是轻视法律愚弄民意!
而如果能按正常程序将这三拨人均羁押在监,则无疑能显示程序正义,消除人们的担忧。在这之后,要么当地司法将这三案合并审理,要么分头审理,若要分头审理,也当是先审强奸案,再审杀人案,如果是循着这样的审理程序,相信在审理强奸案时,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就已能昭告天下,之后的审理可省事之极。
还原邓玉娇案真相 是对正义与良知的呵护
人民网网友 在该案已无可置疑地承担了拯救国家司法公信力使命的时候,巴东的整个司法操作,应当在任何细节方面都经得起公众质疑,以体现出法律对于正义与良知的呵护。
东北网朱少华 “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特殊服务”变“异性洗浴服务”;抑郁症药品被迅速认定,且将邓玉娇送到精神病院治疗;钞票抽打头,变成了口角,还出现了第三方在场劝解的字眼;几次通报,“防卫”的字眼都没有看到,而邓玉娇反抗强暴拿刀刺了邓贵大,现在变成了故意杀人……巴东警方这是慢慢将邓玉娇往“职业杀手”的位置上送啊!
潇湘晨报晓宇 提剑而起、流血五步,邓玉娇的照片与烈女之名已传遍网络内外,让中国男人一度热血沸腾的与让俄罗斯女人一度魂牵梦萦的一样:嫁人就要嫁普京,娶妻当娶邓玉娇,前者是相思不惜梦,后者是抑郁已成灾。同是抑郁沦落人,证明何必靠药物?
扬子晚报周稀银 给邓玉娇作司法鉴定越看越像周老虎,难道是在等逼疯了邓玉娇再来作鉴定?如果当地有关方面存有这样的“欲望”,甚至还在“等待”邓玉娇的病情发展,以便让当事的双方都得到“软着陆”,并让当地尽快消除其“不良影响”?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岂不是比本案的发生还令人恐惧?
最新进展:
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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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中午,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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