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提醒公众警惕3类信用卡诈骗
新华网福州5月2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多发的不法分子利用公众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案件特点,提醒公众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介绍,今年以来,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资料,骗领信用卡进行透支或消费,恶意透支后拒不还款案件呈多发态势,警方共立该类案件18起,涉案金额76万余元。
今年1月初,福州一中介人员陈某以帮助他人购买手机卡为由,获取他人身份资料后,利用他人身份资料,伪造工作证明,向招商银行骗领信用卡,累计冒名透支消费3万多元。
3月中旬,福州市民郑某和林某委托冯某办理贷款。冯某获取郑某和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后,委托专门帮人办理信用卡的中介“二哥”,分别以郑某和林某的名义,向招商银行申领两张信用卡,通过套现等方式,累计透支近5万元人民币。
刘明介绍,信用卡诈骗犯罪还表现为不法分子在银行ATM机上安装读卡设备和监控设备窃取持卡人银行卡密码和读取持卡人信息后,克隆复制银行卡,在异地或在其他银行ATM机上进行取款。今年以来,该类案件立案8起,涉案金额58.4万元。
刘明提醒,公众须警惕不法分子以“刷卡赚积分”为幌子的信用卡诈骗。今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得知被害人林先生需将4万余元的货款通过银行汇款给生意同伴,就对林先生鼓吹其在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内部有关系,怂恿林先生将货款打入陈某所持有的两张信用卡内进行货物汇款,从而获取高额的消费积分,从中兑换礼品,并许诺事成之后会给予林先生一些手续费。
林先生信以为真,在拿到陈某的中国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后,先后分两次将4万余元的货款存入。当林先生准备用信用卡支付货款时,银行却告知两张卡已经被注销了。经查询,陈某已经将4万余元取走,并注销了两个银行的账号。
福州警方提醒,公众要增强日常防范意识,切实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等信息,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被盗用;持卡人在ATM柜员机上取款时,一旦发现“卡被吞”“钱被卡”和柜员机上安装不正常设备,要及时报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银行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卡申办客户的资信和资料真实性审查,防止冒领、骗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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