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国企出纳贪污239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
新华网银川5月22日专电(记者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普济大药房原出纳刘某因贪污公款239.96万元,21日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刘某担任国有企业宁夏普济大药房的出纳期间,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留存了一些空白现金支票,然后偷盖药房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采取提现不入账和大头小尾的方式,分246次侵吞公款239.96万元。
刘某声称,她将这些钱用于生活开支、吸毒及由他人炒股。
据介绍,刘某贪污公款案案发源于2008年3月普济大药房更换会计对账时,发现一部分支出与会计账目不符。他们找刘某询问,但一直找不到她。9月2日,刘某向药房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承认了她贪污公款的事实,当天普济大药房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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