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保办原主任滥用职权致损失近亿元 判15年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5/22/xinsrc_0720506221425656190742.jpg据大众网-半岛都市报报道,因为滥用职权,造成近1亿元的农村养老保险金损失难以追回 ,社会广泛关注的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原主任于坚因为涉嫌犯罪被抓。5月2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经青岛市两级检察院缜密侦查和公诉,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原主任于坚、原副主任许博文造成农保基金巨额损失一案近日一审判决。市南法院认定,于坚犯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许博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同案犯原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业务员张本玉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想赚利息滥用职权损失2600万元
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于1994年3月成立,负责农村养老保险金的收缴、管理、支付,并对各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进行行业指导。据介绍,对于农村社会保险金的管理,民政部1995年6月2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有“保证基金安全无风险并规范运营加大增值。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或直接投资”的规定,而青岛市制定的《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中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专库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和挪用”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或者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
但是,于坚在担任农保办主任期间,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为赚取高额利息,擅自将巨额保险金违规运作,最终导致巨额保险金难以追回。他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农保基金用于质押式回购套作,并由时任市农保办副主任的许博文具体经办,自1997年7月2日起先后13次通过与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证券交易营业部签订《购买国债协议书》、《存券(国库券)协议书》以及《存券(国库券)补充协议书》,将市农保办管理的6684万元农保基金投入到该公司进行国债托管理财业务,至2000年仍有3280万元农保基金未能收回。
后来,海南赛格公司违规经营,造成严重资不抵债,于2001年11月6日被人民银行责令停业整顿,并于2006年9月25日由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公司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后经破产清算组确认,青岛农保基金的直接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为补“窟窿”冒险投资又损失7300万
巨额基金难以收回,这个“大窟窿”一时难以弥补,为了补上这个“大窟窿”,于坚再次铤而走险违规操作。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于坚再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并由当时的副主任许博文具体经办,先后11次分别与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债托管协议》、《国债托管补充协议》或《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及《〈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书》,将农保基金1.54亿元投入三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意图赚取高息。
后三家公司同样由于违规经营,造成严重资不抵债,先后被当地法院裁定破产,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分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刑罚,致使已投入的农保基金8100万元到期无法收回,给青岛市农保基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300余万元。
收受贿赂80多万提成款进腰包
在办理国债托管业务的过程中,于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本玉给予的所谓提成款80.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并借给朋友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案发后,这笔贿赂款项经检察机关全力追索,大部分已经追回。2008年,市检察院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调查,最终发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通过两级检察院深入调查,于坚和许博文的犯罪案件浮出水面。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对于坚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具体操办原副主任许博文也获刑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还查实,许博文在担任青岛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保办“小金库”记账管理的过程中,除了根据于坚的决定具体操办巨额基金的投资外,还于1998年6月8日,将其中的12万多元转入其个人股票账户,用于买卖股票,进行营利活动。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小金库”余款3万多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炒股及日常生活开支。市南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许博文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
而同案人员原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业务员张本玉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也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刑,市南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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