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把珠宝洒在庭里晒太阳是不道德的
许霆盗窃案成为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南方周未》评其为2007年最具影响的十大讼诉案件之一。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到商业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他的帐面余额是170元,他要取出100元,可是取款机上却吐出了1000元,帐面仅扣除了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错误,先后从取款机上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朋友取走1.8万元,后二人逃走。朋友自首后获刑一年,许霆出逃一年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一出,评判如潮。有专家,有民众,有律师a>,有司法工作者。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案件定性,刑法宽容、刑罚滞后等等,分析论证司法对于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是不公正的。新浪网的调查显示:93.8%的受调查者认为,银行应当为ATM机出错承担责任。
刑罚的结果应当以民众的可接受度为最低底线。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判决,其公正性本身就打了折扣。许霆有过错,甚至是罪过,但是我们应当充分注意到,是银行的取款机“主动”投怀送抱,给了许霆“占有不义之财”的“胆大包天”。然后才有171次的取款,才了许霆的无期徒刑。
我一向认为,诱使犯罪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把价值连城的珠宝放到庭院上晒太阳,挂在门框上当装饰,然后希望每一个人都能通过道德约束,视而不见无异于痴人说梦。
古代有一个坐怀不乱的故事。春秋战国时代,有一个叫柳下惠的读书人,赶路天晚,夜宿城门下。恰缝一个女子同宿城下。当时天寒地冻,柳下惠怕把这个女子冻坏,就把女子抱在怀里,用自己的衣服盖住她,直到天明,没有丝毫越轨的行为。这个故事一直被世人传为美谈。这是用自己的道德修养抵制诱惑的成功范例。无独有偶。相传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个男子,自己独处一室。一天夜里,有一个寡妇夜行到此,欲要投宿。这个男子思考再三,没有开门。寡妇质问他为什么如此无情无义。他说:“你年轻,我也年轻,孤男寡女,保不准会出问题,让世人耻笑。”寡妇说:“你为什么不学一学柳下惠呢?”这个男子说:“柳下惠能管住自己,我却不一定能管住自己。”
我们都有一个崇尚道德的美好心愿,我们都希望天底下都是柳下惠一样的人物。但是,良好的愿望不能代替现实的教训,仅仅是道德的约束往往无法堵住人们欲望的洪水,因为一旦直面诱惑,人的一些自身弱点不是自己就能够完全克服。西方的正义女神像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像征着公平和正义。但是女神的眼睛却用一块布蒙上了,因为即使是正义女神也难以抵御各种诱惑,干脆蒙上双眼。
我们的传统是弘扬柳下惠坐怀不乱,关公千里送嫂“一尘不染”,管宁割席的不为物惑,这样的道德当然值得提倡,但这是道德的层面的东西,法律关注的是人最基本的道德评判。要求所有的人都能严于律已,达到古人的境界,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应当看到,在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只是一味地强调道德的功能而无视正常人的一般标准,就会造成法律的虚无。
同样的案例在国外,通常的做法是银行主动找到当事人要求返还多提取的款额,挽回损失并尽快堵塞漏洞,维护金融安全。许霆案与此的巨大反差,值得我们思考:银行从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可喜的是,许霆案已经在全民的“声讨”中,被广州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我们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判决,如果能够从中推进中国立法、司法的进步,那也就具有了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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