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全民法官时代的来临?
一个名叫许霆的毛头小伙,在ATM机上取款时幸运地发现“天上掉馅饼”,取1000元只扣1元,于是连续取款17.5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许霆犯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许霆还真不算走运。不过,案件宣判后在网络上的讨论铺天盖地,又让许霆很幸运,因为多数的意见都认定量刑重了。以至许霆本人在开庭时竟发表“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这样的感谢辞,尽管这样的发言立即被法官制止了。享受到这样幸运待遇的案件当事人,许霆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此前,南京彭宇案、湖南的黄静案也都是一样的沸沸扬扬。
当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越来越多地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说明了公众对法治进程的关注,体现了法治的进步。然而,真正的法治时代并不是全民法官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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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是非评价标准,都有自己的正义观,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是法官。就象大家都掌握一些医疗常识,但并不能代替医生给人看病一样。法律职业需要经过专门职业训练的法官,只有这样才能掌握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
在法律史上有这样一则经典的案例:1612年11月10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表示要亲自当一回法官,理由是“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官爱德华·柯克(EdwardCoke)则予以反对:“的确,上帝赋予了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生命和财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来决断,而是依人为理性(the artificial reason)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所以,陛下并不适合进行司法审判。”国王听后大怒,指责**官柯克公然挑战国王的权威,将构成叛国罪。面对国王的威胁,柯克的回答十分坚定:“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直到今天看来,英国**官柯克的话依然闪耀着法治的光辉。
多数人意见经常是正确的,但不总是正确的。在著名的苏格拉底审判案中,让苏格拉底喝下毒酒的恰恰是501名由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法官,他们最后以280:221的表决结果决定判处苏格拉底死刑。这场旷世的审判是民主的,但它是公正的么?
舆论与司法的共同目标都要追求社会正义,但它们是两套不同的系统,遵循不同的规律。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司法讲程序,舆论讲时效。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重有感而发。司法是基于对案件材料的全面把握上进行的,而舆论通常来自对媒体报道的理解。舆论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追求定分止争。因此,司法与舆论监督之间必须保留适当的距离。美国法院在审理辛普森案件长达9个月的庭审时间里,就要求陪审员不能看电视、报纸、上网,就是为了避免陪审员受到外来的影响。
诉讼是一扬竞技,在民事诉讼中,竞技的双方是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竞技的双方则是被告人与公诉人。竞技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武器平等”,控辩就是法庭给予他们的武器。但舆论的介入,往往是给了双方不平等的武器。对于得不到舆论关注的人,或者虽然得到舆论关注却在舆论上声音微弱的人,或者在舆论上有声音却得不到同情的人,能说是一种公平?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力日渐凸现,所以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法院未作审判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用舆论给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胜诉的目的。而如果个别媒体的报道带有一定的倾向观点,则会误导舆论。舆论可以关注司法,但一定不能干预司法,更不能代替司法搞舆论审判。而且关注司法,一定要在尊重司法的前提下,让“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就象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黄尔梅说的:“对于许霆案,100个人有50个观点,50个观点说明大家看法非常不一致。争论最终要有一个结果,最终都是由法院来决定这个案子,大家还是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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