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sen 发表于 2009-5-26 18:33:32

“胎儿写真”被疑“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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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准妈妈正在欣赏“胎儿写真”。雪漠 摄
“真没想到,宝宝在我肚子里什么动作都会做,而且还有这么丰富的表情!”随着医生在准妈妈王女士肚皮上不停地移动探头,显示屏上同步显示出胎儿的神态及身体的细节,大约20分钟左右,王女士拿到了一张医院为宝宝拍的“胎儿写真”光盘和两张彩照。
时下,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些准妈妈热衷于为腹中的胎儿拍“胎儿写真”作为纪念,但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胎儿的照片那么清晰,看出性别不成问题,这岂不是变相进行性别鉴定吗?
遭受质疑
会否成为变相的性别鉴定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的一家能做“胎儿写真”的医院。在该医院的门诊大厅和妇产科里,都摆着“胎儿写真”的宣传展示画,上面有胎儿的各种表情,如沉思、打呵欠、嬉笑、吐舌头等等,旁边还说明,主要是为了筛查胎儿是否畸形,也可以给0岁宝宝拍写真照片。
在这家医院妇产科的B超室门口,孕妇们排着长队。记者了解到,多数准妈妈只是通过B超检查胎儿的健康状况,也有部分人是专为给胎儿拍“写真”而来。
“所谓‘胎儿写真’,其实就是一种名为‘四维彩超’的检查项目,与传统三维B超相比,四维彩超功能更强大,影像更立体。我们医院每个月都有几十名孕妇来做。”记者咨询一位医务人员时,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记者发现,在准父母们追捧“胎儿写真”的同时,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这是不是变相的性别鉴定呢?
市民赵先生对记者说:“拍‘胎儿写真’的准父母,无疑是奔着胎儿的性别去的。他们会想尽办法,从医生嘴里问出结果。”
记者从几位拍过“胎儿写真”的准妈妈那里了解到,大多数孕妇都想知道孩子的性别,“找找熟人,医生就会告诉你,而且检查过程中显示屏上的图像很清晰,自己也能分辨得差不多”。
面对质疑,医院方面表示,孕妇做四维彩超进行胎儿筛查,不会对孕妇造成任何影响,而且可以筛查出胎儿会不会有肢体畸形、唇腭裂等多种疾病,对于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在拍摄“写真”时,医生也会选择角度,回避胎儿下半身,在打印照片和刻录光盘时,也会进行技术处理,不会透露胎儿性别。
“鉴定胎儿性别是违法的,一般医生不会冒这个风险。当然,不负责任的医生也有,这就要靠医生道德自律了。”乌市某医院一位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说。
  法律空白
能否以商业为目的辐照人体
“我们并不提倡所有的孕妇做了普通B超又去做四维B超,因为通过普通的B超检测没有查出问题的孕妇是没有必要再做四维超声波检查的。从医学角度讲,孕妇在怀孕期间进行B超检查应该控制在三四次以下。而且用四维彩超为胎儿拍‘写真’,已经超出了医学范畴。”武警新疆建设兵团指挥部医院妇产科主任杨秀芝告诉记者。
据杨秀芝介绍,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82年就已建议:只有在医学上具有明确理由时,才可对人体使用超声诊断;不应以商业和实验为目的辐照人体,特别是辐照孕妇。而在我国,对于超声波是否可以以商业为目的辐照人体,尚属法律空白。
据记者了解,一次普通B超或CT的医疗检查,通常只需要几分钟,而给胎儿拍“写真”,为保证胎儿处于最佳姿态,往往要花费30分钟以上的时间对胎儿进行“跟踪”,才能记录下胎儿打呵欠、伸胳膊、踢腿、翻筋斗等一系列动作。更重要的是,现在的超声设备为了提高照片的清晰度,往往会采取提高声强的手段,这样会对辐射部位产生更大的危害。
  专家说法
已超越营业范围属违规经营
“‘胎儿写真’实际上已触及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胎儿性别鉴定。”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文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尽管医生不会直接告知胎儿性别,但客观上也可能产生法律所不允许的胎儿性别鉴别的后果。所以,一些医院利用‘超声四维成像’为胎儿拍照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王磊认为,从经营范围来讲,医院是以诊断治疗为目的,不应该有其他商业目的,而“胎儿写真”是向患者提供与诊疗无关的影像资料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医院的营业范围,应属一种违规经营的行为。
新疆律师王晓峰告诉记者:“相关法律应及时填充对于使用四维彩超这样的医疗技术给胎儿拍照的相关规定,有了条文的限制,才会让‘胎儿写真’拍得放心。”
“如果在为胎儿拍摄‘写真’时,操作人员能够避开性别鉴定的部位,这种行为便不在卫生部门管理之列;如果操作人员向准父母提供了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影像资料,就构成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活动,应该受到查处。”王晓峰说。 (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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