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家属的矛盾抉择
12岁男童遭遇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律师a>直指“医闹”与医规6年对峙急待疏解核心提示:
近来,“医闹”现象频频在一些医院出现。一方面,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a>可依,导致院方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从2002年起实行了6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条例中没有关于“死亡赔偿金”方面的规定。
白白的墙壁,白白的床单。
2008年3月15日,湖南省新邵县寸石镇武桥村农妇石春花(化名)木木地坐在床头发呆,隐约中,她似乎听到了儿子永永在轻声呼喊着她,“妈妈,饿。”可这一切都是幻象。以往,永永每次放学回家,一扔下书包就会喊饿,石春花则会心疼地端出饭菜给孩子吃,看着孩子狼吞虎咽的样子,她会不时地露出灿烂的笑容。
而今,这一幕将不再发生:12岁的永永遭遇了一起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已经变成植物人。想到这,石春花泪水涟涟,悲痛欲绝。同时,更让石春花绝望的是,通过诉讼途径拿到手的赔偿金将会很少。有人提醒可以闹一下。
2008年3月3日,石春花从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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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抚突遭医疗事故的爱子,石春花悲伤难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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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正骨医院办公大楼一角)
事故
儿子变成植物人
2007年5月21日,农历四月初五。
石春花还记得,那天,永永回家后开始做作业。一会儿后,永永说想出去玩一下,石春花笑了笑,答应了:孩子虽然小,但是非常懂事,不像别的农村孩子一样疯玩。在永永班上,他的成绩不是第一,就是第二。石春花知道,稍微玩一下,永永就会回来继续学习。
“嘭”,石春花突然听到一声响,她心里猛地一惊,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她跑出门一看,当即吓得连声大叫,“永永,你怎么了?你怎么了?”原来,永永踩破了石棉瓦,从四米高的地方摔下来,血开始流了出来。石春花吓得大哭,赶紧叫丈夫拨打“120”急救电话。很快,石春花和丈夫把永永送到当地最有名的骨科医院——邵阳正骨医院。
2007年5月22日上午,邵阳正骨医院给永永实施了开颅手术。但是,手术结果让石春花的心掉进了冰窟:在赶往医院的路上,永永还用手给她擦眼泪,“妈妈不哭,我不要紧。”但是,术后的永永却脸色惨白,一言不发。起初,石春花还以为这是做完手术的暂时现象,但是接下来,石春花发现永永竟然长期处于似睡非睡状态,甚至对周围的声音都没有反应。只有在被刺痛时,他才会发出“呀呀”的哭声。
在永永住院过程中,石春花一心想救儿子一命,几乎耗尽了全部积蓄。可没想到最后永永却成了植物人。此时,家里已经花掉了7万余元积蓄,而治疗还得继续下去。于是,石春花找到医院领导协商此事。考虑到石春花的家庭困难,再加上医疗事故的责任,医院开始为永永垫付医疗费用。
在旁人的指点下,石春花则开始想办法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希望从医院讨回公道。
争议
一条人命只值几万元?
2007年10月12日,在邵阳市医学会的主持下,专家对永永的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分析意见认为:永永因外伤急诊入住院方时,院方对其诊断正确,保守治疗方案、措施符合医疗常规;院方对动态CT复查欠积极;永永右颅部硬膜外血肿系外伤所致,伤后右眼睑严重肿胀,不利于医护人员对其瞳孔变化的观察,影响了医护人员对其病情的准确、及时判断,因此认定患者目前的状况,与其外伤的严重程度和病情的特殊性存在最主要的因果关系,但与院方存在的过失医疗行为也有轻微的因果关系。
最后,邵阳市医学会得出结论: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轻微责任。对于这一结果的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了几次,均不欢而散。
2007年11月6日,石春花聘请了律师a>,根据法医学鉴定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石春花的代理人田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如果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那么只需承担20%左右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的规定,石春花得到的赔偿最多不超过20万元,而她已经支付了近7万元医疗费,加上请律师a>打官司的不少开销,再减掉医院垫付的近6万元医疗费用,她能够拿到手的不过几万元。
面对这一结果,石春花迷茫地反问,“难道我孩子的命就只值几万元?”她不懂深奥的法律与道理,只是简单地认为:孩子已经变成这样,她还要依靠医院的赔偿金照顾孩子一辈子,钱是用孩子的命换来的,不能这么少。
从法院打探回来的消息,证实了田先生的分析。石春花开始绝望:不但钱少,而且要经历难以承受的漫长诉讼期。而在此期间,医院还发生了其他几起医疗事故,也有人来吵闹或协商,据说“拿到的赔偿勉强让人满意,还省去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这一说法得到了院方的认同。邵阳正骨医院副院长江波告诉记者,近些年来,医患纠纷的确非常多,邵阳正骨医院也遭遇了几十起,有些是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像石春花也闹过,她当场把病历撕了个粉碎。江波还表示,对于蛮不讲理的“医闹”,“没有办法,你来50(人),我来100(人对付)。”
“医闹”
无奈的索赔途径
记者采访时看到,从邵阳正骨医院大门到院长办公室,一共有三类人群在游荡,总计近百人,个个面部表情严肃。其中一类人群中,有人用拳头重击医院党委书记办公室大门(副院长办公室隔壁)。江波解释,“这是因为医院建门诊大楼,发生工伤事故来闹事的,并不是‘医闹’。”而对于其他两类人群具体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法制周报》记者不得而知。
湖南衡阳一名曾经参加过“医闹”的知情人士李勇(化名)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这里面有‘职业医闹’,各大医院的门口和院内,经常会有一些不明身份者在游荡。这些人主要分为三种:”医托‘、’医闹‘专业户和医院护院队。“他曾多次参与过”医闹“:其中一次,他和10余名男女抬着一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医院重要办公场地,向医院进行高额的经济索赔。被医院拒绝后,”医闹“们展开了猛烈的攻击,将医疗设施器材砸个稀巴烂,将医院负责人打伤,医院最终被迫答应了索赔要求。”
“但是,现在医院也不是好惹的,他们也有护院队,‘生意’越来越难做,(赚钱)还不如跑摩的来得实在。”李勇向《法制周报》记者坦言,他曾因此获得过不少收益。第一次,他远远地站着看热闹,发现人群中竟然有以前的同学a>,刚想上前安慰,被老同学a>拽了一把,“别多说,帮忙闹一下”。李勇于是跟着人群转了两个多小时,得到了200元钱,还有一包香烟。随后一发不可收拾,他正式加入到职业“医闹”行业。每天的任务就是搜集情报,家住医院附近给他带来方便,李勇也因此揽了不少“业务”。
“医闹”并不是偶然现象。2007年初,云南昆明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严重事件,近40余名“医闹”和家属抬着一具尸体,来到医院门诊大厅,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导致医院门诊部工作一度陷入瘫痪,最后直到防暴警察出动,30余名“医闹”才仓皇离去。
2007年7月底,深圳一名男童入院3小时后死亡,600余名死者家属和亲友等人占据医院,殴打医护人员,抢吃食堂饭菜;最后更是爆出医生护士戴头盔上班的惊人场面……
对于普遍存在的“医闹”现象,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一位负责人表示,“现在医院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医闹’问题,最主要的是无法可依。”“在2007年下半年广东省卫生厅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广东省卫生厅公布了‘医闹’事件的调查结果:2007年1月至6月,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起,平均每月33起;5月发生最多,达41起。索赔金额多数为几万元至数十万元。”该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医院出现“医闹”时,多数会报警,但警方只有在医院和“医闹”双方出现过激行为,甚至有伤亡的情况下才能介入。
出现“医闹”后,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a>可依,导致院方束手无策,只能各出奇招,甚至“地方立法”:安徽安庆市立医院引入警务室管理,重点打击“医托”、“医闹”;上海为了防止职业“医闹”,安排片警进驻医院;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则联合发布通告,将依法惩处“医闹”行为。
但是,“医闹”有增无减。中国医师协会2007年初公布:全国115家医院在过去3年间,遭受“医闹”行为的医院从89.58%增加到97.92%.湖南衡阳某市立医院的一名副院长向《法制周报》记者坦言,医院很怕发生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有法律依据,医院愿意赔钱甚至多赔点钱,但是患者往往选择‘医闹’。”
如此大面积地出现“医闹”,根源显然不是患者的好斗与蛮不讲理。湖南一星律师a>事务所叶翔锋律师a>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不进行‘医闹’,加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等因素的影响,患者的利益往往会被‘合法’地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往往愿意选择‘医闹’,即便拱手让出部分赔偿款给‘医闹’人员。”
出路尚待完善医疗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汉龙律师a>事务所主任高金波律师a>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的确存在问题,例如只赔直接损失,不赔间接损失,赔偿数额按当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高金波律师a>曾在参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研讨会时指出,例如某人遭遇医疗事故后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他买了按揭房,按医疗事故处理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他所得的赔偿就交不起按揭款,他就得从房子里搬出。高金波律师a>认为,“医闹”的形成背后有复杂的原因,“医闹”的解决不仅牵涉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还牵涉到《治安管理处罚法a>》等法律法规a>。目前,他正领衔研究“医患纠纷诉讼外的协调解决机制”的构建,即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有效防范“医闹”事件的发生。
叶翔锋律师a>指出,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自2002年9月施行以来,在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但目前这部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这几乎成了每位医疗事故代理律师a>的“紧箍咒”;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中没有规定“残疾护理费”和严格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更让一些患者气愤的是,“同命不同价”在医疗纠纷中体现得更是淋漓尽致,以至于律师a>在打官司时,要先问清患者的户籍:患者户籍在农村的医疗官司可能会被拒之门外。
同时,还有更多的医患矛盾,缘自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出了纠纷后,患者无法复制主观病历。同时,在一些地方,某个领域的医疗专家为数不多。这些专家可能前脚刚迈进医院动手术,后脚就迈进了医学会,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给人感觉就是“裁判员踢球”。
这些信息的不对称,让医患的隔阂拉大。“法律不仅要让正义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与此目标相去甚远。”叶翔锋律师a>认为,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或者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法》已经迫在眉睫。“‘医闹’是一种不正当的权益维护行为,影响到社会稳定。但是,要毕其功于一役很难,因为‘医闹’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疏导。”
而在全国“两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外科学系主任邱贵兴委员针对医患关系恶化,不无痛心地表示,“现在很多病人都不相信医生,只要出一点问题就咬住医生不放;医生也时时提防着病人,生怕发生医疗纠纷。为了减少纠纷,医生尽量规避风险,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救治方案,有的甚至改行。”他认为,眼下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不能怪患者,也不能怪医生,而是缘自尚待完善的医疗体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a>》、《民事法》司法二元化、医疗责任和行政责任混为一谈、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都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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