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uan831 发表于 2009-5-26 18:44:11

便民利民的探索永无穷期

  我有一位老朋友是位成功律师a>。前几年他到美国探望已成为美籍华人的儿子归来,和我谈起美国见闻,给他留下最深刻印象的就是:发生事故后,两车司机下车后先是握手,然后交换名片,离开。其余事项都是保险公司和律师a>来运作。朋友艳羡不已,何时我们中国能够这样?!


  让人高兴的是:这位朋友的希望在佛山将很快成为现实。根据近日出台的《佛山市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若干规定》,从4月1日开始,在禅城区道路上发生了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避免堵塞交通,如果事主拒不主动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秩序的,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为此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分设多个服务点,由交警、价格评估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分别指派相关专业人员驻点办公。届时,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保险行业人员负责本市客户的财产保险理赔。该机构将是佛山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公信机构之一。(佛山日报2008年3月19日B1版、南方都市报佛山新闻A35版)


  汽车进入家庭后,车主开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碰撞,然后引发冲突,然后双方报警,待警方到达时,后面是长长的汽车长龙,甚至于极端者则把车停下来当街动手,这样的热闹我们国人都比较熟悉了。据2月25日《京华时报》报道,22日晚,篮球运动员王治郅与他的父亲开着一辆越野车行驶至北京西直门桥附近时,险些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进而发生冲突,对方右耳被打出血。我们不防推测如果这哥儿们不是倒霉碰上人高马大的大郅,说不定他会是胜出者,那样耳朵出血的也肯定应该是对方。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当谁的拳头硬谁说了算的时候,后备厢里放个护身的物件以寻求私力救济,就不会是个别人的选择。


  相信大多数有车族对我国现有事故处理模式下的处理程序之繁琐、保险索赔之难深有体会,事故发生后协商难、鉴定难、责任认定难、处理难、理赔难,这成为阻挡受害人权利实现的“五道关口”。因此,拳头相向成为许多人的不得已之选。


  这就要求我们在强调警察等公权力介入交通纠纷的同时,坚决防止私力救济的“拳头大有理”的弊端,要立足于当前国情,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方式来调整小额纠纷,是化解矛盾的必由之路。因为我们政府的公共权力尚没有能力为民众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正如统计所表明的那样,2007年全佛山市经过登记的事故处理超过2万宗,如果都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等一般程序处理,相信两个警察(必须两人同时执法)一天也就解决一单案件,这要需要多少警力?不言自明。


  统计说明,其中97%可采取简易程序处理,90%以上的车祸都是可自行协商处理。因此,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的设置,是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简易程序之设计的,也是佛山警方解放思想、以民为本、以民生为重理念的体现。相信这一举措的出台会对缓减中心城区道路严重拥堵现象,解决警力不足等旧有现象有成功的助力作用。特别是保险公司(以往,有保险公司竟然不以法院调解书为理赔证据,更不用说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了)的介入,使车主理赔效率大为提高,也使和解可能大为增加,最终做到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是皆大欢喜之双赢结局。


  当然,就我看来,政府、司法机关的便民利民探索是永无穷期的一项工作。要真正赢得民众的满意,必须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也惟有如此,便民利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民众也才会真正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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