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车地带 发表于 2009-5-26 18:44:12

不该发生的“办公室恋情”

  2008年3月1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一审被告)常琳与被上诉人黄杉(一审原告)的离婚纠纷案。黄杉因犯重婚罪正在服刑,亦到庭参加了诉讼。


  黄杉原是宿迁市区某中学英文教师,因陷入“办公室恋情”,不能妥善处理好婚姻与家庭关系。不但“另组家庭”的梦想破灭,而且失去了亲情、失去了事业,甚至失去自由,其结局令人叹息。


  对面的女孩看过来STRONG>


  2002年4月,23岁的青年教师黄杉,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单位职工常琳。常琳长相俊秀,温柔贤惠,美中不足的就是年龄比黄杉大了一岁,文化程度只是高中毕业。但这并没影响到双方恋爱的进程,次年初,黄杉与常琳在双方老人的操办下登记结婚,并于年底生了一个活泼健壮的儿子。


  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蜜糖茶渐渐变成了白开水。黄杉觉得和常琳之间只存在单纯的夫妻关系,而缺乏朋友之间的情感倾诉。


  2005年夏天,一个年轻漂亮的南方姑娘考进了黄杉所在的学校。黄杉只觉得眼前一亮,这个姑娘以前在哪儿见过?而让黄杉更没想到的是,校方不但安排这个叫黎黎的姑娘和他教同一年级组的语文,而且两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坐对面桌。


  黄杉这才感到爱情的春天来到了,黎黎天生一副涉世未深、单纯可爱的样子实在令他难以释怀。而黎黎也觉得黄杉不但学识渊博,而且处世经验老到,对人关心体贴,是个难得的“大哥哥”。黄杉和黎黎整天有说不完的话,办公室里说不够,上课期间还互发短信聊天。二人的感情逐渐升温,终于冲出了一般同事的界限。下班后,他们经常一起吃饭、幽会。黄杉开始以加班批改作业、家访等为由拖延回家时间,后来干脆夜不归宿,和黎黎住到了一起。


  另筑“爱巢”STRONG>


  对于丈夫的变化,常琳早有觉察。但她总认为自身条件“不如”黄杉,怕“闹起来”对自己、对家庭不利,所以一直采取“容忍”的态度。后来黄杉居然先提出与自己离婚,常琳请黄杉看在老人和孩子的份上不要作出这种决定。2006年6月,黄杉再次与常琳摊牌,常琳再次拒绝离婚,并找到黄杉的领导,请他做做小黄的工作。不知校领导是如何调解的,黄杉要求离婚的态度反而更坚定了。7月中旬,黄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常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正在这个时候,黎黎从学校辞职走了。常琳心中窃喜,以为丈夫不会再“变心”了,她正打算好好“温暖”一下丈夫,没想到一个月过后,黄杉从学校里不辞而别,甚至连公公婆婆也不知道儿子去了哪里。


  常琳开始了漫长的寻夫过程,她先到黄杉以前说起过的南京、上海两个大城市打听,然而人海茫茫,哪里有丈夫的影子?五、六个月过去了,丈夫仍是音讯杳无。常琳急了,猜想丈夫会不会跑到黎黎那儿去了?她多了个心眼儿,到学校打听到黎黎家的地址后,请了一位律师a>和自己找到了黎黎家所住的小镇子。结果获悉的情况让她大吃一惊且痛苦不已:黎黎刚在半年前成婚,并且有了一个女儿,而新郎倌就是在宿迁教书时认识的“一位姓黄的同事”。现在“一家三口”都住在苏州。


  经律师a>提醒,常琳知道丈夫在与自己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她人重新组织家庭已涉嫌犯重婚罪,她决心无论如何要找到黄杉问个明白。


  坐牢也不回头STRONG>


  常琳带着结婚证和一台傻瓜相机赶往苏州,费尽周折找到了黄杉租住的小区,得知黄杉与黎黎正以夫妻名义同居。在门卫的帮助下,常琳敲开了黄杉的“家门”。毫无防备的黄杉,惊慌失措的黎黎,他们的生活场景进入了常琳的相机。


  对常琳的所作所为,黄杉又惊又怒,连声叱问常琳想干什么?常琳说,你已经涉嫌犯重婚罪了,但我仍然可以不追究,我们一起回去吧。黄杉愤怒地咆哮:你给我滚!黄杉和常琳吵架的时候,黎黎抱着孩子不声不响地走了。


  2007年初,黄杉回到宿迁,再次起诉要求与常琳离婚。这次常琳对事情看明白了,她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一审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均不服,上诉至宿迁中院。


  2007年5月,常琳以黄杉、黎黎犯重婚罪向法院提起控诉。由于常琳提供的证人证言及相关物证真实可信,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黄杉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事自诉人常琳不服,上诉至宿迁中院。12月中旬,宿迁中院以被告人黄杉犯重婚罪,改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第二被告黎黎一直下落不明)。


  2008年春,黄杉仍在服刑。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经中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子随常琳生活,黄杉同意每月给付子女生活费300元(自2008年1月起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并承担孩子70%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共同财产商住房一套归常琳所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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