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法庭说的NO“岳大侠”
“贺梅法案”(“ANNA MAE HE ACT”)——这部首次以华人命名的法案,源于一起抚养权案,目前正在酝酿当中。7年之中,贺梅案经历了3级美国法院,更换了5任主审法官,最终中国夫妇顺利夺回抚养权,被评为2007年度十大国际经典案例。
“贺梅案说明一点,中国人团结起来就不可战胜。”2008年3月29日,此案胜利的关键人物、湖南人岳东晓在接受《法制周报》采访时说。
美国媒体指出,贺梅抚养权案最终能够反败为胜,协助贺家的两名义务律师a>当然功不可没,而对贺绍强而言,如果没有岳东晓,小贺梅就不可能回家。
贺梅案引发关注
孟菲斯市是美国田纳西州的首府,也是美国南部的重要城市。著名的密西西比河从这里流过。
1999月1月28日,陪伴丈夫贺绍强来美国的中国妇女罗秦在孟菲斯市一家医院接受剖腹产手术,生下一个女儿。贺绍强说,罗秦在5月怀孕,于是他们按五月的英语发音(May)给女儿取名为“梅”(M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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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后排右一)与贺绍强全家的合影,前排左一为贺梅。(岳东晓供图)FONT>
贺梅出生时体重6磅,因早产的原因,身体很虚弱,急需营养和相关医疗照顾。
1999年6月4日,经济陷入困境的贺绍强夫妇在孟菲斯少年法庭签署临时协议,将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
几个月后,贺家想领回孩子,被贝克夫妇拒绝了。
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那天,贺绍强夫妇与贝克夫妇发生了严重争执。之后,贺家没有再去探望贺梅,而是去少儿法庭要求修改1999年的法律文件,恢复监护权。
贝克夫妇则以贺氏夫妇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剥夺贺氏夫妇的抚养权。
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从贺梅案的案情来看,一旦贺梅案贺家败诉,作为先例则可能对在美华人产生严重后果。
贺梅案在美国的华人圈中引起了很大的波澜,许多华人都感到非常气愤,纷纷声援贺家。
站出来做点事
2002年,岳东晓通过朋友知道了贺梅案。
出生在湖南益阳的岳东晓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后获得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博士学位,在加州拥有自己的IT公司,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刚接触到贺梅案时,他与贺绍强夫妇并不相识,他觉得案情应该是黑白分明的,不明白为何会引发这么多争议。
一次,岳东晓试探性地拨通了贺绍强的求助电话,短暂地交流后,岳东晓觉得贺绍强是个胸怀坦荡的人。“我在电话里并没有表示会支持他。但他很快给我寄了大量的法庭文件。我在电话中问了他一些问题,包括一些相当尖锐的问题,他都认真地回答了。”
岳东晓认为,自己感受到了贺绍强夫妇的朴实、勤劳和对孩子、对家庭的爱,以及对事实的尊重和对正义的坚信。
没有律师a>证,也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岳晓东开始关注贺梅案的每一步进展。他开始钻研美国法律,并从最开始的在网上与人论战,到后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他觉得自己应该站出来,为贺家做点事。
破解关键难题
此案关键点在于,贝克夫妇指控贺家蓄意4个月没有探望孩子,蓄意不给任何抚养费,构成故意遗弃小孩,应该剥夺父母权。根据田纳西州法律,如果上述指控被证实,贺家将会失去对小贺梅的父母权。
2004年5月12日,接手此案的CHILDERS法官发布了一篇72页纸的判决,认为贺家没有探望和不支付抚养费都是蓄意的,故意遗弃成立,剥夺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失去父母权的贺家自然失去了监护权申请资格。
贝克夫妇欣喜若狂,贺绍强夫妇则痛哭流涕,悲痛万分。
法庭判决出来后,岳东晓用一个周末的紧张工作撰写了15点声明,剖析该判决的15大错误。发给媒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美国中南部最大英文报纸在当年5月20日一天发表三篇文章,炮轰法官。此法官从此一蹶不振。
岳东晓认为,根据自己写的15点声明,推翻贺绍强夫妇蓄意不去探望的认定已非难事。因此,重点是不付抚养费的问题。
经过仔细推敲之后,岳东晓提出以下论点:贝克有证明贺家蓄意不交抚养费的责任;贝克从1999年签订文件后认为自己具有100%的责任,也就是说贝克认为贺家的责任为0;由此贝克无法证明贺家蓄意不履行其抚养的责任;贺家在签订1999年监护权文件之前曾经试图给贝克300美元但被拒绝,虽然当时规定不能收钱,但贝克在此之后没有改变拒绝抚养费的态度。
岳东晓将自己的论点交给贺方律师a>后遭到强烈反对,律师a>认为不能承认对方获得了100%的责任。岳东晓通过来回十几封电子邮件,终于说服了贺方律师a>,在上诉时的口头辩论中提出该观点。
而从后来的上诉法庭的判决来看,法庭在否定律师a>提出的所有辩解后,在最后一句采用了岳东晓提出的论点,推翻了蓄意不交抚养费的结论,从而给贺氏恢复父母权扫除了最大的障碍。但法院在蓄意不探望的问题上维持了原判,贺绍强夫妇依然没有夺回父母权。
爱打抱不平的“岳大侠”
“岳博士是个正义感很强的人,从小就喜欢看金庸的武侠小说,他身上有一种侠义精神,在北美,大家都叫他‘岳大侠’。他对待事情的态度是,不做便罢、一做到底。”在贺绍强的眼里,有一句多年前用来形容北大学子爱打抱不平的话放在岳东晓身上很合适,“老子不管谁来管,老子不干谁来干?”
贺绍强说,在美国,大部分的律师a>、法官都是学文科出身,逻辑思维能力比不上学理工科的人。而岳东晓毕业于赫赫有名的北大物理系,思维严谨、逻辑性很强。“我觉得法律其实是一门交叉学科,因此岳博士能很快分析出法官判决的破绽。”
事实上,岳东晓在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觉得案件就是一个数学或者物理公式,打官司的过程,就是一个推理过程。
经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岳东晓写了一份60多页的法庭之友文件,在2006年8月直接发给田纳西最高法院。但法庭对此置之不理。后岳东晓通过中国大使馆给田纳西最高法庭每个法官人手一份,才算确认法庭读了自己的文件。
“事实上,我阅读并找出上诉法院判决的破绽也就一个小时左右。”在法庭之友文件里,岳东晓推翻了上诉法院作出的所谓贺家要孩子是为移民的结论,并说明贺家去孟菲斯少儿法庭要监护权是为了能探望孩子。既然曾经做出尝试,就不是蓄意不探望了。从后来田纳西最高法庭的判决来看,法庭完全采用了岳东晓的观点。
最后的胜利
2006年10月4日,各方在田纳西最高法院5位**官面前进行贺梅案的口头辩论。岳东晓从加州飞来听审,并作了详细记录。当时法官有意仅就父母权作出裁决,把抚养权交给下级法院裁决,岳东晓认为这样对贺家不利。
“如果抚养权交还下级法院裁决,贺梅回家的时间,肯定还要拖上好几年。”岳东晓认为,上诉法庭已有结论说1999年的监护权文件是永久性的,如果小孩监护权问题被直接返回到下级法庭,贺家基本没有希望要回小孩。
于是,他连夜替贺家撰写了一份文件,由贺绍强签署交上法院,要求法院把父母权及抚养权一并处理。
该文件中清楚界定,当初贺家与贝克夫妇签订的属临时抚养协议,所谓临时,是指当时贺氏夫妇处于困难时期,之后他们能够好好抚养子女,那个临时约定亦已不存在,所以应把贺梅交还亲生父母抚养。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了以前的所有结论,恢复贺绍强、罗秦的父母权,并且无条件地把监护权交还给了贺家。
至此,贺梅案告一段落。
2008年2月11日,贺梅随着父母第一次回到重庆的外婆家,2月16日,全家飞向长沙,2月17日回到贺绍强的家乡湖南邵阳。
而岳晓东的目光也一直关注着贺梅一家,直到现在。
对强权说“NO”
贺梅案是一个终点,亦是一个起点。
“华人移民美国始于19世纪50年代,这是150年以来,第一次以华人命名法案。中国人在全世界的地位将会越来越高,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终于能够在美国法庭上对强权说‘no’了。”贺绍强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北美,越来越多的华人开始知道岳东晓的名字。“他们还常常通过我来找岳博士维权。”
“美国的法庭,如果你不懂规矩、程序,一下就输了。”岳东晓说,“因为没有钱请律师a>,弱势群体很快被打趴下。”
岳东晓说,贺梅案在精神上给美国华人给了很大的鼓舞,“咱中国人是能在美国法庭上较量,并且打赢官司的。这种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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