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gfdt343 发表于 2009-5-26 18:44:20

正规店买到假手机 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十”

  正规店买到假手机,“假一罚十”的承诺不是空头支票,崇安法院日前审理该案,消费者依据“假一罚十”承诺获赔。


  今年3月小王在江苏无锡市某大型手机卖场花2650元买了两部品牌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小王发现两部手机性能不稳定,于是将手机送至质量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一部手机的功能与信息产业部注册登记不一致,另一部连进网许可标志都是伪造的。


  小王称当初选择到大型手机卖场购买手机就是冲着它的信誉和品质保障去的。大卖场到处帖着“货正源清”、“假一罚十”的广告,这也是吸引自己在此购物的重大原因。没想到自己花了几千元,竟然买了两部假手机,大卖场的诚信何在?一怒之下小王将手机卖场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根据其所作出的“假一罚十”承诺退还手机款,支付检测费,并按手机价款的十倍赔偿其损失。


  手机卖场辩称,手机功能与注册登记不一致,不能证明手机是假货。假的进网许可标志可能是原告自己粘上去的,被告对此毫不知情。哪怕手机是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只规定了两倍赔偿,十倍赔偿的请求过高。


  崇安法院受理此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还原告手机款,并按手机价款约5倍的数额对赔偿原告12640元。


  承办法官指出,法律规定,销售者对其提供的商品不进行必要的检验,以至将假冒产品充当合格产品卖与消费者,该行为属民事欺诈。作为商家,其在店内张贴告示并承诺“假一罚十”,可视为合同要约,一旦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买卖合同,商家就受“假一罚十”承诺的约束。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地已有多份法院判决支持“假一罚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正规店买到假手机 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