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天威 发表于 2009-5-27 14:28:15

从中院院长当“信访接待员”看涉诉信访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民可通过该市中级法院院长公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短信等传统和现代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了。成都中院建立院长‘四公开’信息平台”, 向社会公布了办公电话、短信电话、电子信箱,同时,在法院办公大楼接待室门口和审判法庭安检室门口设公开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力求做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3月28日《法制日报》)


  这种举措的确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让更多的群众投诉有门,大量的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不啻是一个好的举措。然而,我们在击掌叫好的同时也不免会产生这样的怀疑:一个中级法院的院长充当起了信访接待员的角色,还要做到“有信必复、有电必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作为一个手边还有大量审判事务要做的院长,他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吗?


  现如今,信访问题似乎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成了大量想通过信访解决自己“冤屈”的信访当事人跳不出的怪圈:在一次次的信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时候,就去找能“管住”直接承办人的上级领导,一旦有人通过这种途径把问题解决了,其他人也就循着这个途径义无返顾。其实,一个成熟的信访机制应该是由专门的信访部门去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而不能事事都由领导亲临一线,这样做不仅会使具体的信访接待部门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会给公众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要解决问题,还需要上级领导,还需要“越级”,如此下去,老百姓一有问题就找上级领导,事事都要“拦轿鸣冤”,信访将还有何秩序而言。


  也许,成都中院院长“‘四公开’信息平台”制度在具体操作上是由该院各部门整体联动,协调工作的,对于涉诉信访案件,由该院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解决,而建立院长“‘四公开’信息平台”仅是一种对外宣传而已。利用院长的身份向社会公开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途径,不但能更有效地让公众有一个集中反映问题的渠道,而且更符合当前信访群众对涉诉信访工作的内心需求。换句话说,信访群众更原意通过直接找院长去反映问题,而不愿把自己的问题放在一个普通的接待员手上,这样做更能提高工作效率,更能促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然而,对此我们还是应辨证地看,一两个涉诉信访问题解决了,却打乱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孰轻孰重,我想,明眼人是都能看出来的。


  由此看来,把领导捧出来充当信访接待员此类的作秀举措还是弊多利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才是人民法院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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