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roc 发表于 2009-5-27 14:28:27

国旗为遇难同胞而降──访《国旗法》首倡者李玉坤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这一决定符合《国旗法》相关条文规定。昨日记者连线采访了《国旗法》首倡者——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第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如皋市博艺丝毯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坤。

  “举国哀悼3天,下半旗志哀,寄托着国家对遇难者的尊重,对生者的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特殊体现形式。”电话那头的李玉坤心潮澎湃。

  “面对数以万计遇难同胞和遭遇不幸的家庭,我们不仅需要全力抢救、关怀和帮助幸存者,也要给那些不幸遇难的人以最后的尊严。”李玉坤动情地说。他告诉记者,自5月12日地震发生以来,自己一直关注四川灾情。每当在电视里看到那些遭遇不幸的四川人民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泪流满面。这期间,他便产生了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的想法。

  “虽然社会上有各种哀悼方式,有的地方也降了半旗,但抗震救灾到了这个时刻,我们需要一次全国性的哀悼,以凝聚陷于过度悲痛的人心。”李玉坤告诉记者。《国旗法》的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

  5月16日,他和好友——国旗护卫队首任队长赵新风通了电话,商量向国务院建议下半旗志哀具体事宜。考虑到一周为民间丧事的“头七”,而5月19日距地震发生刚好一周,因此,他俩建议将志哀的日期定在5月19日,这符合国人哀悼逝者的传统。

  至于下半旗的场所和时间,他们则建议全国所有升降国旗的场所和驻外机构都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志哀的时间应在1天至3天为宜。同时,他们对操作程序也提出了建议: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当天晚上,他们就请新华社的一位朋友将建议成稿,并呈递国务院。

  当看到18日国务院发布将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的公告时,李玉坤非常激动,因为这里有他和朋友的一份建议。

  “灾难可以摧毁我们的家园,可以夺取同胞的生命,但摧不毁我们中华民族坚强的心。这次举国哀悼,将凝聚着全民族的力量和爱国主义精神,我相信任何灾难和痛苦终将会被克服!”此时,电话那头的李玉坤已经哽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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