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JwguCm 发表于 2009-5-27 14:28:28

无押金条不更换公交卡:哪家的规矩?

  市民状告公交公司不当得利

  公交卡因“消磁”而无法正常使用,长沙市民宋为想换张卡继续使用。没想到,半路上却杀出个程咬金:换卡必须持有原来的押金条,否则既不换卡也不退押金。这让宋为颇为恼火,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宋为一怒之下,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

  市民换卡受阻

  宋为是河西某网络公司的一名售后服务工程师,所以经常要到外面跑,于是,公交车便成了他的首选交通工具。2月17日,春节长假刚过,宋为想着上班后工作会比较忙,便早早地来到长沙市公交公司蒿叶塘服务站,往公交卡里充值100元。

  次日,宋为去上班乘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IC卡没法使用。公交车司机告诉宋为,可能是使用时间太长已“消磁”,建议他去更换IC卡。2月19日上午,宋为带着自己的IC卡,找到长沙市公交公司IC卡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要求重新更换IC卡。然而,值班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公交公司的规定,用户没有押金收据,既不能办理换卡,也不能退回卡中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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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为出示消磁的公交IC卡)

  宋为一听感到十分怀疑,因为他的押金条早已不知去向,但是卡还是好好的摆在这里,按照常理,公交卡本身足以证明他交纳了押金,为什么非得要押金条才能办理?宋为气愤地表示,“这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公交公司有什么合法依据扣这笔钱?”

  宋为还表示,IC卡“消磁”不能使用是质量问题,公交公司有义务予以更换,“我并不要求消卡退钱,仅仅是要求IC卡能正常使用,公交公司拒绝换卡是人为设限,从而达到私吞用户余额的目的。”

  公交公司提醒

  3月7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了长沙市公交IC卡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主任冯丽表示,在2001年10月公交IC卡开通之时,IC卡管理中心实行凭身份证购卡,但用户大多认为身份证是个人的保密资料,不愿意配合登记,因而采用相对简单的押金管理办法。

  “因公交IC卡押金条不易保管等弊端,长沙公交IC卡管理中心于2007年1月起,实行实名登记购卡制度,如用户出现卡遗失或质量问题,可凭购卡时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IC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冯丽说。

  对于这些“死”卡中的余额将如何处理,冯丽解释说,市民IC卡中的余额会一直保存在账号中,不会“充公”,并建议未实名登记用户在卡内余款用完后,不要再往卡里充值,凭身份证到IC卡充值点办理新卡。冯丽还提醒广大未实名登记的IC卡用户,一定要保存好“押金收据”,如消磁建议用户在卡内余款使用完毕后,不要再往卡内充值,而应凭身份证到IC卡充值点重新购买新卡。

  怒告公交公司

  无独有偶,家住长沙火星镇芙蓉苑的陈小姐和宋为有同样的遭遇。

  2007年10月,陈小姐一次性往自己的IC卡里充值了500元。2个月后,她在一次乘车时,发现自己的IC卡无法识别,于是找到公交公司要求更换IC卡,同样被告知没有押金条不能办理。“这钱赚得也太容易了,IC卡一旦坏了,只要没押金条,公交公司就可以扣住这笔钱?”陈小姐说,“没有押金条,公交公司可以查明其卡ID名下的余额,她并未要求挂失,也未要求退钱,只希望公交IC卡能正常使用。”

  而一位业内人士则估算,现在长沙一共有94万张IC卡,从2001年到2006年以不记名方式办卡估计在70万张左右,任何遗失押金条的市民,都会遗失卡内全部金额。而公交公司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宋为则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他认为自己IC卡里面的钱,在没有使用完之前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财产,公交公司以客户没有押金为由,拒绝退还的规定属于不正当得利。因此,他决定将长沙市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交公司为自己更换一张新公交IC卡,并将公交IC卡内余额转移至新办公交IC;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原告资料查询、交通等经济损失2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a>用。

  在发稿前,《法制周报》记者获悉,目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3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a>说法

  拒绝换卡??? 侵犯消费者权利

  湖南泰宗律师a>事务所律师a>黄红斌认为,这里市民与公交公司之间是旅客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市民持有的IC卡上的充值额实际上是市民预付给公交公司的购票款。公交公司对于有证据能证明其持卡额的市民,当然应该给予更换IC卡并保留卡中余额,例如有IC卡、有押金收据情形。这种情形比较简单,双方无争议,公交公司当然应该给予重新制卡。

  对于无记名的IC卡消磁情形,我们可以从IC卡上看到左下角有个序列号如:00012597,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持卡人持有真实的IC卡到公交公司更换IC卡,公交公司应该为持有IC卡者更换新的IC卡,并给予保留余额。因为这里持卡人所持有的IC卡,就是其与公交公司之间具有旅客运输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持卡人预付款的余额可以由公交公司通过电脑查询序列号00012597,立即得出余额是多少。这里的序列号就是对应的持卡人IC卡的余额。

  长沙万和律师a>事务所律师a>李志员则认为,公交IC卡是用户与公交公司订立、履行运输合同的一种结算工具,公交公司是发行人,用户对该卡内的余额应享有所有权。公交公司因用户遗失押金条,而拒绝对丧失功能的公交IC卡予以更换、卡内余额亦不退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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