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oyGXT 发表于 2009-5-30 10:51:08

法官难以承受之重

  ──我国法官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人性分析


  腐败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我们这个社会难以克服的痛楚,司法腐败则是其中最致命的一环,而在司法腐败中,法官腐败无疑又是危害最大的。我们一直试图通过制度与法律层面的努力去根治这一弊病,结果却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基础性的一个原因就是反腐措施的盲目性。申言之,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和致力于制度限制与重刑打击,却鲜有对腐败问题产生原因,特别是人性根源的研究,结果就是导致反腐措施不能对症下药,效果不佳。


  那么,中国的法官面对制度的压力与法律的威慑为何义无反顾地堕入腐败的深渊?根源在于我们这个社会中法官的尴尬处境。


  一、地位的畸形


  一个真正法治昌明的社会,遵循的是“法律至高无上,法官不容侵犯”,法官是为整个社会所敬仰的职业。而在我们这个正从“以法治国”走向“依法治国”的转型社会,这一点无疑是天方夜谭,无论我们如何粉饰。


  首先从社会观念上来看,法官这一职业并不为中国民众所敬仰。几个民间调侃即可说明问题:“假如你有机会做国务院总理或者最高院院长,你如何选择?省长和省高院院长呢?副省长和省高院院长呢?市长和省高院院长呢?县长和县法院院长呢?”答案可能是不科学的,但不科学的答案却表达出了民众朴素、真实而普遍的认知。其次从体制上来看,尽管我们不讲三权分立,至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等与制约是为社会普遍肯认的理念。然而,理念与现实的反差是显而易见的。举个或许不恰当但直观的例子,最高院院长与国务院总理的级别是一样的吗?最高院副院长与国务院副总理的级别是一样的吗?和国务院各部部长相比呢?


  我们很少思考这些现实,因为它与国家宣扬的理念是不匹配的。概言之,中国法官的地位是畸形的,原本应为整个社会所敬仰的职业在我们这个社会遭遇的却是社会公众的漠视与官方的实然否定,而后者无疑是前者的深层原因。


  二、利益的失衡


  变革滋生投机,在一个转型中的社会,财富与努力的吻合度往往较低。这一点在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仍用一个民间调侃佐证:“上学时成绩最差的往往可能是后来最富有的。”这句调侃在中国社会之所以广为流行必然是因为其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寒窗苦读十数载,作为同学a>中出类拔萃者始能成为一名法官。然而,从业数年之后,蓦然发觉当年远不如己的很多同学a>摇身一变已成亿万富翁,更重要的是这种“发迹”很多时候并非通过合法努力而获取。同时,毋庸置疑的是,中国法官的合法收入不仅与国外无法比拟,在国内在类似条件下亦属较低。利益的失衡必然导致心理的失衡,尤其是对于一个出身贫寒,打拼几十年始至今日的普通法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很多所谓“巨贪”往往出身贫寒而且年轻时非常优秀,因为社会回馈的利益低于他们对社会寄予的期望。


  三、信仰的缺失


  有一句著名的法谚:“法官只对法律和自己的良知负责。”这一法则在一个法治发达的社会是适用的,但在我国,法官不是对法律和自己的良知负责,而是对人民负责。何谓人民?一者体现为人民代表的意志,二者体现为多数人的意志。这就是为何一名普通的人大代表就可以干涉法院判案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什么法院在媒体的压力下甚至会违反法定程序、不顾尊严地改变判决的根本原因。申言之,中国的法官是没有信仰的。因为信仰必须恒一,而我们的法官是忠于人民的意志,但所谓人民的意志很多时候并非人民的意志而且是可变的。


  没有信仰的法官是可怕的,信仰任意改变的法官更是恐怖的。法律对于以之为信仰的法官来说是至高无上的,而对于以之为工具的法官来说是卑贱的,既然卑贱,就可以任意践踏。


  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官来讲,法律是信仰吗?答案令人不寒而栗。


  我们不承认人性本恶,但我们无法否认人皆有欲望。何谓欲望?归结到底非名即利。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我们一直避免谈及名利,但它却真实地影响着每一个人,法官也不例外,自欺欺人的漠视只能导致反腐的治标不治本。中国的法官,社会没有给他“名”--应有的地位与尊严,也没有给他利--经济利益的均衡,因而从本质上来说我们一直以来进行的所谓反腐是违背人性的。我们压制了法官所有的欲望,却苛求他们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转型社会中保持清廉,可能吗?每一个人在生存与发展中都必须有一定的支撑,或者为名,或者为利,如果名利皆没有,那就必须有一种支撑他的精神信仰,但是,我们的法官有真正的信仰吗?人性是现实的,我们蛮横的的漠视与压制只能让他寻找可能的渠道发泄。那么对于我们的法官来说,提高地位不可能自己实现,树立信仰又不具备应有的社会保障,剩下的只有一种方式--追求经济利益。既然如此,法官腐败自然屡禁不止。


  我们并非为了谩骂而谩骂,亦非为了批判而批判。所谓的谩骂与批判紧紧希望有助于我们认清现实,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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