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fxtiw 发表于 2009-5-30 10:51:14

第一次被“删”的感觉

  2008年8月14 日,我在新浪博客a>上发了一篇文章:《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第二天就有一个网友告诉我,“你的‘三剑客’不翼而飞了”。上网查看了一下,网页提示“你访问的地址并不存在”,系统消息则告诉我:“你的文章《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已被管理员转移到回收站,给你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说实话,这是我的文章第一次在网上被删,并且是我认为最不可能被删的文章被删了。


  我从1982年开始在纸媒上发表小说,此后许多文章要么发表,要么被退稿,并没有被删除的概念。2004年,我开始在北**律信息网上发表文章,此后又在法律界很有影响的东方法眼a>、中国法律信息网上发表文章,那也都是编辑(或曰“管理员”)认为可发则发,不可发则不发,并不存在删除文章的情况。自从2006年我的法律博客a>开通以后,该网站从来也没删除过我的文章。至于2007年在法天下开博之后,那儿就更不存在“删”除的情况了。


  事实上,我在2007年10月就在新浪网上开博了,但由于我工作太忙,更确切地说是没有认真地去料理自己的新浪博客a>,以致于博门罗雀,几无访客。十多天前,在新浪网开博多年的女儿从北京回来,我们爷儿俩交换博经时,我才知道新浪的博客a>人气很旺,于是我在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同时,又到新浪网上来摆弄自己的“荒地”了。仅十多天的功夫,我就加入了近一百个“圈子”,添加了近二百个好友,访问量也从原来的多日无访客变成访客盈门。随后,为了自己的博客a>日新月异,我便加强了写博文的速度,从7月28日到8月12日,平均每天一篇。8月14 日,我又推出了《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这篇文章的内容我几乎全是从官方纸媒(如《南方周末》等)上摘编的,在事实方面没有任何添加,并且在我的法律博客a>等网站还被作为“推荐文章”列出,真的没想到会在新浪网上被删。


  2005年初,我曾写出一篇名为《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A>》的文章,在北**律信息网和东方法眼a>都作为“头条”发表,当年的《律师a>与法律》杂志也在第四期作为重点文章发表的。而2005年下半年,被一记者作了符合他批判条件的篡改之后,引爆了全国性的批判,继而又被安徽省司法厅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吊销了我的执业证书。前车之鉴,让我在写文章时已分外谨慎了。在与安徽省司法厅诉讼期间,司法厅的领导曾安排有关人员清除安徽律师a>网从中国律师a>网上转载的我的文章,还要求北**律信息网删除了我在该网站发表的“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等系列文章。好在北**律信息网在听了我的说明之后又予恢复。也就是说,我的文章实质上被“删”的仅有在新浪网上这一次。


  说来也巧,就在前几天我刚来新浪“开荒”的时候,恰遇一个我十分佩服的记者为“网管”删了他的博文而一怒之下要离开新浪,我知道后十分刻意地去挽留他。好在他也是一个通情达理的朋友,便在保留这块“自留地”的同时,又去他处开了一片“荒”地。


  不知是曾经沧海的缘故,还是对网站多了一份理解,我对新浪网删除我文章的做法几乎没有任何怨言,只觉得很正常。毕竟我们的新闻还不是“十分”自由,我们表达权还不是“十分”充分,开网站自有开网站的难处。有一个杂志的主编曾告诉我,“当我看到一篇十分有份量并且发表之后能引起轰动效应的好文章不能发表的时候,我的心中是多么痛苦!”我觉得网站也是这样,被他们删除的文章都可能是有份量的文章(恶意侮辱、漫骂的文章除外),至少是有可能引起一些人共鸣和震撼的文章。哪个网站不想多发一些这样的文章而增加自己的人气呢?尽管新浪网的人气已经够旺的了。文章既被删,便有它被删的“道理”,不论这个“道理”是否合法、是否合情,但我们知道这种不合法不合情的“道理”后面都隐含着某种无奈。我们最好的开脱理由就是“理解万岁”。


  从1978年到2008年,目睹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从日常生活中都不敢说“错”一句话,到现在我们基本上可以网上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言论,已属不易。我们的法治总体上还是进步的,尽管她的进步比许多人的期望慢了一点儿。因此,我们在充分展示自己表达权的同时,更要珍惜能够让我们“言论自由”的地盘儿,更对为我们提供这块“地盘儿”的“管理员”们多一份理解。当然,我更希望“管理员”们在删除他人博文时能手下留情,看准了再删,那怕有些文章有些“出格儿”也不要轻易地删,毕竟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制便是从一次次地“出格儿”的事件中获取了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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