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ESQUPm 发表于 2009-5-30 10:51:18

千古司法真理何须争论

  ──谌洪果《关于“司法民主化”讨论的浅评》读后STRONG>


  深夜,窗外已是凉意浓浓。读到谌洪果老师《关于“司法民主化”讨论的浅评A>》一文,受益良多。就一点体会最深,记录下来。


  我们讨论一个问题,大凡是对于还没有定论的问题需要争论。然而,有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会陷入争论的误区。或者由于认识的真盲点,或者是由于利益关联,或者是由于其他的什么原因,我们会有意无意地回避真理,制造不是话题的话题。


  在我们当下讨论的司法改革a>的方向和司法独立的问题上,我们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部分的讨论者就陷入了这样的误区。有意无意地对于真理性的东西进行迂回地、模糊地、混乱地言说。


  最近,最高法院提出了“三个至上”,提出了“司法民主化”的概念。然而,我们要知道,最高法院的话语是有多种含义的,最高法院有其特有的身份和职能。谌洪果老师在其《关于“司法民主化”讨论的浅评》里说最高法院因为其政治职能的需要有的时候要用政治的词语来言说。最高法院并不是每一句话都是纯粹的学术话语。政治话语有政治话语的特点,外交话语有外交话语的特点。文学家就应该有文学家的气质,诗人就该用诗人的词语言说。最高法院那么言说,作为学者,我们没有必要去为此进行学术论证,我们也不能进行自洽的学术论证。再说,谁又需要我们进行学术论证。贺卫方老师开过一个玩笑,我不过多喝了二两,你就作古正经地为我做注释,作为学者的独立性和学术的独立性何在?


  司法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是一个千古真理,法官的精英化也是世界的通行,对于这些话题,我们还还需要怎么言说?仅仅举出了司法职业化的几个有限的反例,你怎么可以证成你的结论?毫无逻辑把当下的司法弊端进行列举,怎么可以说明你的观点?一剪梅老师在其文章里面也以“无罪推定”话题为例来说明真理性的话题是最终会恢复真面目的,一箭梅老师也同时预测了司法独立之类的真理性话题不会被埋掉。千古真理是会不朽的,一时半会的人为埋葬是徒劳的。


  我想,假如我是法院的管理者,我完全可以正常地履行我的职责,认真组织好当下的大学习大讨论就是,只要我没有违法乱纪,没有人会来批判我,人们对我的角色期待就是那样的。假如我是学生,我会学习好那些基本的法律原理,认真地阅读那些真正的知识。假如我是法官,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守护好每一份具体的公平正义就是。我根本没必要为这些已经的千古真理再进行反驳式的探索,我的这种反驳式探索注定只会随时间的久远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假如我实在需要言说,我就会抱一颗赤诚的心尽力参与当下的讨论,遵守一些基本的学术逻辑,在一个基本科学的方向上进行有限度的努力,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认识基础上进行沟通和辩论。


  既然是谌洪果老师文章的读后感,本文就采用谌老师文章的结尾做结尾吧:“我们需要的是一种专业的认同,一种基本的信念,一种方向感,一种判断力,一种审慎的理性,一种智慧的节制,还有一种在民意基础上的可贵的权衡。”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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