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tu676 发表于 2009-5-31 17:50:34

14起赡养案件透露出的信息

  2008年1-5月份,黑龙江北安市郊区法庭辖区内仅赡养案件就受理了14起,尊老爱幼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如此简单的道理为何要用打官司来解决,是什么原因把已经白发苍苍的双亲逼上法庭,有什么能让这些年迈的老人于亲情不顾,决心用法律讨回公道,维护权益。笔者仅就辖区内的14起赡养案件谈谈粗浅认识与看法。


  首先,分析一下上述案件的特点:


  特点一,多子女家庭发生赡养纠纷的比例达到100%。14起案件中,3名以上子女的家庭有12件,占86%。3名子女的家庭有2件,占14%。


  特点二,丧偶者居多。提起诉讼的大多是单身老人。这14起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已丧偶的有11件,达到79%。


  特点三,年龄高龄化,生活无保障。这些老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占95%以上,70岁以上的有11人,占79%。


  另外,在亲生父或母去世后,对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赡养责任的有1件,占7%。


  让我们分析一下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子女们对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视如路人,不管不问。


  一、? 互相推卸责任,不愿背“包袱”


  多子女家庭中发生赡养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子女间互相推脱,都不愿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把赡养老人看作是“包袱”,相互攀比,处处算计,总想把责任推给其他的兄妹。原告李某诉8名子女赡养一案中,长子李某某在法庭上振振有词,称父亲的财产他没有拿到一分钱,财产给了刚刚结婚的弟弟,理应由弟弟尽赡养义务。8名子女只有3名到庭。提起财产,也只不过是1间土草房而已。可怜的老父亲东家住1月,西家住1月,这也不愿养,那也不愿留,笔者想到,父母2人能养育8名子女,可8名子女却赡养不了一个父亲,李某某可能不曾想过他20多年的养育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财产。


  二、? 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造成不尽赡养义务的根本原因。只有认识到赡养的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更好地去承担责任。有些农民根本没有想到不赡养父母也是违反法律的,80%以上的子女对待赡养问题的态度是有条件就给钱,生活不富裕就不给,不是什么大事,更谈不上违法。原告王某一案,在法庭判决后,王某的儿子无视生效的判决,不支付母亲赡养费,无奈的王某只好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的二儿子以生活条件不好为由,百般推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鉴于此,人民法院对王某之子做出拘留15日的处罚。可怜的老母亲还要再为儿子说情:宁可不要钱了,把孩子放了吧。赡养案件原、被告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使作为被告的一方对法律的内涵产生很大的误解,多数人认为法庭是在为其调解家务事,而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意识到其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走进了养儿是必需,养老看条件的误区。真是“要进儿家门,先得进法庭”啊!


  三、缺乏道德观念


  有些子女宁愿多负担赡养费也不愿侍候患病的父母,其不道德的行为实在令人唾弃。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儿女,原以为养儿防老,但在体弱多病时却得不到子女们细心的照料,这些人缺乏的不仅仅是道德观,同时也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准则。其行为违反的是道德规范,没有了道德的约束,也就谈不上道德的行为,人人都给了赡养费,可却没有人愿意为病床上的母亲递上一杯开水,或许他们真的忘记了父母的艰辛,难道他们没有从自己的经历中体会出为人父母的不易,还是根本就不曾去体会。法律没有办法去评判道德,但这些人也许忘记了自己就是孩子的榜样。


  其次,父母本身也有存在一定过错的,个别的还是刑满释放人员。原告张某对自己的女儿竟做出了无耻的行为,在刑期届满后无处安身,子女们都不愿意赡养如禽兽般的父亲,原告张某只好起诉,在儿女们的心中,对父亲原该有的尊敬与爱已荡然无存,尽管原告胜诉,尽管赡养父亲是法定义务,但那一纸判决永远判不了子女应付给父亲的爱和尊重。


  针对以上现象及原因谈对策:


  一,?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关键,也是必要的,其根本在于普法教育。要把法律知识送下乡,送到村,让农民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学习法律,只有懂法才能知法、守法、做到不违法,让农民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能够自觉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由此,减少赡养纠纷。


  二,? 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中国人讲孝道,有很多敬老孝老的动人故事。朱自清的《父亲》,朱德的《母亲》都是那么脍炙人口、动人心怀。敬老是人间美德,在中国,这美德凝聚了几千年的文化文明。中华民族讲究孝敬父母,宣扬对老人的敬重,这是一种高尚的精神财富。敬老体现着人的本质、品质,人脱离父母的庇护独立之后,是否能反过来敬爱父母,是受自我道德的支配。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是敬父爱母的根本,所以,我们讲究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孝顺的前提,只有充分认识到其内在的联系才能时刻用道德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构筑起浓浓的敬老情。


  同时,为人父母也要自尊自爱,做儿女们心中的榜样。


  赡养父母本不应该用法律来判决,这应该是一种天性,笔者想真诚地呼吁广大的农民朋友,让我们齐声吟诵人性亲情之歌,用爱替代法律冰冷的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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