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两词之差体现法律制度的改变
2009年6月1日15时,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是人们千呼万唤而且寄予厚望的一部法律。今天起开始实施,几位嘉宾谈一谈这部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有哪些利好的关键词,哪些将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最大?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程金根]应该说《食品安全法》界定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的模式。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餐桌既是互相统一,又是互相衔接的一个体制。《农产品安全法》主要是强调源头,农田、养殖场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法》是源头之后,从加工、流通、餐饮这样一个过程。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苏志]两个法加起来就是从农产品到餐桌全程管理。因为《食品卫生法》最早是1982年试行,到1995年把试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以后变成正式《食品卫生法》,应该说这部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改善功绩很大。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我们国家以前是在保温饱的情况下,首先是解决温饱问题,一般的卫生就可以了,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再加上我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的要求,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改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提高了。全国人大把《食品卫生法》改成《食品安全法》,其实里面基本的对食品的要求,怎么让它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增加了很多手段,这些手段、这些法律制度侧重点是保证安全。卫生和安全两词之差体现在法律制度的改变上。
另外,人大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一些领导同志也谈到这样一个观点,他们认为老百姓对卫生的传统概念,一般是外在的,干净不干净或卫生不卫生。为什么改成安全呢?人大的同志认为更强调食品的内在质量,它的内在安全性,特别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快,市场经济很活跃,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一些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在转型时期也比较突出。比如说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这就是一个安全问题,所以改成食品安全法,从保障安全的角度介入食品的管理,更有利于加大力度打击违法,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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