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废止了近2000件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崔清新)中国法学会2日发布的《中国法制建设年度报告(2008年)》指出,去年列入清理范围的12695件现行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共废止1977件,宣布失效196件,修改395件,进一步提高了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两级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报告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现行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1987年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过一次清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为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了对法律的系统清理工作。清理的重点是解决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法律之间规定不尽一致或衔接不够,法律操作性不强、影响实施等问题。
报告说,2008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49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法规清理,是国务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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