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godau 发表于 2009-6-2 20:18:03

高考舞弊者该当何罪

  本期焦点:


  1我国目前对高考舞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白。


  2依照《考试法》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日前,“天水高考替考案”调查有了进一步发展。天水警方已对魏成甲、张玉茹、蒋鑫3人立案侦查,甘肃省天水市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滥用职权的6名民警展开调查。


  据记者了解,身为阳谷一中教师的魏成甲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在逃,已经被免除公职并遭公安机关通缉。其后,山东阳谷县农业局局长燕兆启也于6月29日被宣布免除公职。据此前相关报道披露,被替考考生“燕涛”与燕兆启儿子同名同龄。


  调查替考案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高考期间。高考第一天,监考人员在天水九中发现一名来自山东阳谷县的替考考生,随后,这起团伙舞弊案被逐渐揭开。


  经过媒体曝光后,天水市检察、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集体舞弊案展开调查。在21日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中,调查组公布替考考生人数为23人。因为天水替考事件涉及到山东省阳谷县相关人员,阳谷县于6月17日成立由纪检、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


  随着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共发现高考替考考生27人,全部为山东籍;被替考人员中,有25人为山东籍,2人为天水籍。


  调查组认定,该案由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在逃)、山东省阳谷县一中教师魏成甲、无业人员张玉茹(霍继刚之妻)、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等人策划实施,是一起典型的有计划、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


  此外,这起舞弊案还牵涉到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下属的5个派出所。犯罪嫌疑人霍继刚通过其妻张玉茹、表弟魏成甲与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蒋鑫取得联系,并通过蒋鑫与该市麦积区公安分局下属的琥珀、五龙、中滩、甘泉、东岔等5个基层派出所的个别民警联系。上述5个派出所的6名民警在收取了蒋鑫的好处费后,违法给20多名山东籍考生办理假户籍、身份证,使得这些考生获得高考资格。之后,霍继刚等人又利用这些假户籍和身份证在麦积区第三职业中学和天水市第六中学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考试立法缺位


  值得注意的是,天水替考案并非个例。去年全国高考期间,河南郸城、安徽砀山曾发生替考案。不仅仅只在天水、郸城等地,类似替考这样的高考舞弊行为在其他一些地区同样存在。


  事实上,替考事件并不稀奇,在一些地方已成了公开的秘密。“天水替考案只暴露出冰山一角。事实上,每年都有被替考者‘闯关’成功,堂而皇之走进大学校园。”一名高中教师说。


  这名老师的话还可以在大学里得到印证。近两年,由于替考现象增多,部分大学在开学后都要进行新生身份复查,每年都有假冒者被清退,“只有漏网的,没有打错的。”


  高考舞弊者胆大包天的主要原因,在于舞弊的“投资收益”巨大,而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造成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又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与执法的软弱无力。


  “中国的考试涉及面很广,却没有一个相应的法律来约束,缺少强制性。而频频发生的考试舞弊事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守信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去年发生的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高考舞弊事件,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张耀坤等在内的十多名相关责任人仅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天水高考替考案里,明显地反映了当前高考舞弊呈现团伙化、组织化特点,然而我国目前对高考舞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白,《治安处罚条例》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舞弊团伙。


  据记者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以下简称考试法)起草工作在经过研究、论证阶段后,目前已经准备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将递交全国人大最终审议。今年初,加快起草、修订《考试法》等多部法规已经被纳入教育部工作要点和议程。


  《考试法》核心


  2008年1月22日,教育部邀请多名法学专家参加了一个关于考试法草案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称,“《考试法》的出台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现在的考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制度,谁都可以举行,对于考试的程序、结果、效力等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


  而据相关法律界人士透露,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的《考试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成人高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a>、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学校自己组织的种种考试也不在适用范围内。


  依照草案,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专家透露,虽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但《考试法》出台后,考试中作弊将变为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枪手”、“替考”等现象,专家表示,如果定性为违法,“枪手”及雇主将可能受到罚款、刑事拘留或者终生禁考等制裁。


  草案认定的法律责任从一般的教育处理到行政处分。如果触犯了刑法,就会按照刑法的法律责任标准来认定。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极个别案件可以追加刑期。


  《国家教育考试法》出台后,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由教育考试部门来认定,但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窃取试卷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由其他部门来认定。但杨守信教授认为,《考试法》施行后,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机制并不利于法律执行,部门协调将是一个难题。


  事实上,《考试法》的立法目的绝非仅仅局限在对考试作弊的惩治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a>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议案,他认为,制定考试法的核心在于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问题。


  “教育公平是最大、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应该通过规范考试制度,给每一个考生公平合理地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要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激励、奖惩制度的设计,既起到选拔优秀人才a>作用,又使普通百姓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韩德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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