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以后 发表于 2009-6-2 20:18:07

假冒犀牛角骗了教授

  现在的工艺品完全可以做到以假乱真,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黄某单独或伙同吴某,采用以工艺品冒充犀牛角的方法,先后4次骗取了6万余元。


  黄某从广州的古玩市场进了些可以冒充犀牛角质地的工艺品,准备进一步加工后以真犀牛角的名义出售骗取钱财。


  2007年12月的一天,同是捣腾假货的吴某找到了黄某,说认识一个姓尹的先生,可能想买犀牛角质地的古玩。“把你的假货给我一件,看看能不能骗他买下来。”吴某就给了他。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吴某便打电话过来,说尹先生很感兴趣,问能不能便宜点卖。


  黄某知道这次行骗成功了,对方一定以为是真的犀角质地的古玩。于是就趁机谎称这东西是文革时期从山西博物馆流出的,他父亲当时在博物馆工作,后来不知怎么就留在家里了。尹教授更加坚信不疑了,当即同意以20000元的价格成交。按照事先约定,黄某得到了15000元,剩下5000元归吴某。


  两三天以后,吴某又找到他说,“上次受骗的尹教授不知道自己受骗,还对这个假冒犀角质地的假古玩感兴趣,让我再拿两个骗骗他。”黄某很高兴,讲好至少要分得12000元。尹教授打电话来居然说调查过黄某,知道他姓朱,父亲在博物馆工作。黄某只好含含糊糊地顺着他说,最后谈好以15000元成交。黄某得到了商定的12000元。


  北塘法院认为,黄某伙同他人以假的犀角质地的工艺品骗取公民财物共计67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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