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dwshu 发表于 2009-6-2 20:18:26

的士劫案引发连环诉讼

  专家疾呼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马桂花已经哭干了眼泪。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至今没有缓过神来:2007年9月18日,她开的士的儿子再也没有回来,儿子遭遇了劫匪,劫匪残暴地抢劫了他的车子,然后将他沉入水库淹死;而闻讯赶来搜寻的一名街坊,不慎摔下岩洞当即死亡。马桂花感激公安机关的迅速破案,但是,她却不得不去应对这接踵而来的连环诉讼。


  相关法律专家在了解案情后表示,我国建立刑事受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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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桂花手捧儿子遗像站在儿子生前所开的士前,悲痛不已)


  遭遇劫案


  2007年9月18日,直到夜里,空气还是异常闷热。


  马桂花洗好一个西瓜,让丈夫马道银叫一下开车的儿子,回来吃块西瓜解暑。剖开西瓜,马桂花发现瓜瓤已经坏了,夏末秋初的西瓜往往不怕不熟,就怕熟过头,容易倒瓤。马桂花叫了声倒霉,跟马道银说,“算了”。马道银则嚷道,儿子的手机无法接通。


  一种不祥的预感,在马桂花心中升腾而起。


  马桂花儿子马建文,一直在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城内开的士,除非手机没电,否则不存在手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但是,马桂花还是没有太往深处想。半夜两点,马桂花突然被电话惊醒,她开始浑身冒冷汗:同事此前接到电话,马建文告诉他要出城送客,价格不菲。但是同事一直无法拨通他的电话,要么显示不在服务区,要么打通后就被立即挂断,如此反复;直到深夜两点,同事仍未见到马建文回城。马桂花意识到可能出事了!


  当即,马桂花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随后,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公安机关在隆回岩口镇天心村一位农民的稻田中,找到了一台侧翻在机耕道中的红色出租车。马桂花和丈夫赶到现场后,发现这正是儿子驾驶的出租车。


  显然,儿子马建文已经出事,生死未卜。


  搜寻意外


  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安部门当即表示:一定要把马建文找出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公安部门组织展开了搜救行动,闻讯而来的的士司机和街坊邻居也加入了搜救行列。


  但是搜救工作进行得很艰难,因为当地地形复杂,既有密林遍布的山地,又有深不见底的水库。2007年9月19日,搜救队伍找了整整一天,没有收获。


  对于这个结果,公安干警和马桂花夫妻心急如焚。根据出租车侧翻的地点,有人猜测抢劫者可能挟持马建文,躲进了山上的岩洞。于是在9月20日,公安民警、出租车公司以及热心的群众继续投入搜救工作,并且有人开始重点到岩洞搜救。


  又一场灾难在偷偷来袭。


  由于没有任何攀岩设备和防护工具,加上对当地地理位置不熟悉,岩洞搜救队伍中的一名刘姓街坊,在20日上午10时多,不慎摔下岩洞当即死亡。马桂花痛苦万分,刚遭受不幸的她,含着眼泪将3万元安慰金,送到了刘的家人手中。


  迅速破案STRONG>


  马桂花回忆说,接下来,搜救队伍不敢再冒险搜山。


  这个时候,有线索指向近日隆回岩口镇的文佑才,此人曾经因抢劫罪于1995年7月被广东清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年多前才刑满释放。根据群众举报,此人近日潜回隆回,又突然不见了踪迹,与此案有很大嫌疑。


  2007年9月29日,通过精密布控,公安机关在广东清新县将抢劫嫌犯文佑才抓获,文佑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另一嫌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熊礼堂,则在9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马建文的尸体,连同劫案案情一起浮出水面,大白天下。


  原来作案前,文佑才、熊礼堂和刘爱民一起在广东清新县打工,由于打工的收入有限,于是三人商议要“搞点钱用”,决定抢劫,并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作为抢劫工具。9月16日前,文佑才、熊礼堂和刘爱民三人,先后从广东清新县来到隆回。


  第二天的傍晚,文佑才等三人在隆回县城的一家饭店内,开始密谋策划抢劫。


  9月18日晚上12时,按照事先密谋策划,文佑才和刘爱民租乘了马建文的的士,熊礼堂则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当车开到隆回县岩口镇时,由于路况太差,马建文不愿意继续往前开,于是把车停下下车。


  文佑才和刘爱民当即掏出水果刀,威胁马建文交出钱物。马建文见状,慌忙将59.5元现金连同手机交给文佑才,但是,这并不能让三人满足。文佑才在随手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随后赶到的熊礼堂后,又与刘爱民将马建文捆绑起来。三人准备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


  但是,三人都不会驾驶机动车,坐在驾驶室的文佑才将车发动后,一不小心将车侧翻进了稻田,熊礼堂见状急忙问,“文佑才,有没有事?”文佑才爬出车后,当即责怪熊礼堂叫出他的真名,可能会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于是,三人合谋要杀马建文灭口,并将马建文绑上石块沉入水库淹死。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嫌犯的供述,在水库中找到了马建文的遗体。


  连环诉讼STRONG>


  根据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邵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


  2008年4月1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佑才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熊礼堂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但是,马桂花夫妻并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她和丈夫当即向邵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马桂花认为,熊礼堂在抢劫犯罪中积极参与了抢劫的策划,积极实施了抢劫出租车的行为,而且在抢劫过程中,熊礼堂有持凶器挟持受害人的情节,因此不应当是从犯。邵阳市检察院根据马桂花夫妻的申请,经过审查后依法提起抗诉。


  同时,身受丧子之痛的马桂花夫妻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文佑才、熊礼堂及熊礼堂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死亡赔偿金210093.4元,丧葬费8015.52元,车辆维修费6173元,误工费14350元,以及支付给刘姓街坊的家人的35000元经济损失(其中5000元为诉讼费a>),共计273631.92元。


  但是,事情到此远未结束。与此同时,因搜寻而摔死的刘某的家人对马桂花夫妻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马桂花夫妻对刘的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刘的女儿和父母的抚养费,以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44853元(包括马桂花已经支付的30000元安慰金)。为此,马桂花不得不担心自己如万一败诉,这笔费用该如何承担的问题。


  而这个时候,马桂花夫妻又想起,他们是与当地一家出租车公司签订过合同的。当时案发的时候,出租车公司的老总曾经热心地组织员工进行搜救,并一再安慰她让她放心,说公司会帮助她,管好马建文的事情。但是,随着马建文的遗体下葬,公司老总象征性地给了5000元慰问金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马桂花夫妻每次拨打老总的手机,老总总是不接,上公司也找不到他。马桂花想,她是否要考虑与出租车公司打一场官司。




  还让马桂花耿耿于怀的是,出租车公司的的士基本上都买了保险。但是,马建文驾驶车辆案发后,承保的保险公司拒绝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理由为损失是刑事犯罪造成的。


  几起案件,环环相套,淳朴的马桂花并不懂得深奥复杂的法律规定,但是,她和丈夫要用脆弱的双肩,扛起丧子之痛,还要扛起儿子去世后这一系列的纠纷。她只知道,要为儿子讨回公道,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制度缺失STRONG>


  马桂花知道,要想从文佑才、熊礼堂及其法定代理人手中获得民事赔偿很难。文佑才本来就是因为穷凶极恶才实施抢劫行为,家中早已一贫如洗,再加上一年前才刑满释放出狱,根本没有经济来源;而熊礼堂家中也没有值钱的物品,唯有一处住房。而她和刘姓街坊的家中都丧失了顶梁大柱,精神上和生活上都需要得到安慰与扶持。


  但是,办理过类似案件的一位法官表示,“近年来,湖南的各级法院都碰到过类似马桂花的情况,因为被申请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使得法院的判决难以实现。”对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曾预测,我国每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在400万件以上,约100多万个案件的刑事受害人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她认为,国家有义务从制度层面加以考虑,应该尽快建立一种国家救济制度或帮扶基金会,对这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出救济。


  湖南一星律师a>事务所叶翔锋律师a>认为,“长期以来,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缺失,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要想得到补偿,途径一般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而这样一种赔偿途径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肖世杰博士不久前参与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报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的研究课题。肖世杰博士认为,国外很多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国家赔偿委员会,并出台了《犯罪被害者等给付金支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a>。而这项制度的宗旨,就是由国家或社会代那些确实拿不出钱的刑事被告人,给刑事受害人以应得到的补偿。


  肖世杰博士表示,“目前,我国建立刑事受害人补偿救助体系应该说已无障碍。因此,无论是从立法和理论依据上,还是从现实情况上看,建立这一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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